# 司法正義不容染指 言論自由不容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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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布：2016-04-29T17:52:00+08:00
內容形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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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主題：[憲政、司法與政府治理](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governance/index.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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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5.04.29  
  
司法正義不容染指 言論自由不容妥協  
  
  國民黨中央黨部今（29）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屏東地方法院判決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違反選罷法，表示嚴正抗議。  
  
  文傳會表示，張雅屏副秘書長在2014年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時，因質疑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有緋聞而遭到偵辦、收押、起訴，乃至於判刑。這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有政黨地方黨部主委因為製作選舉文宣而被羈押、判刑，國民黨對於此案的偵辦過程以及一審宣判結果無法接受。  
  
  文傳會表示，屏東縣前縣長曹啟鴻曾在2014年10月20日和當時擔任立委的潘孟安，聯袂拜訪屏東地檢署檢察長張金塗，屏東地檢署隨即發動三路人馬對國民黨屏東縣黨部及相關人員進行鋪天蓋地式地搜索、扣押競選文宣，收押時任屏東縣黨部主委的張雅屏，直到選後才放人，如此的偵辦過程不禁令人質疑是否遭受政治力干擾。  
  
  葉慶元律師指出，本案在審理期間，有多位屏東地方人士曾到庭證述，確認張雅屏曾向渠等查證潘孟安緋聞之真偽，並經相關人士確認。顯見潘孟安的緋聞並非空穴來風，張雅屏並無誹謗或散佈謠言的故意，自然不構成「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謠言」的妨害選舉罪。葉慶元律師強調，張雅屏在查證過程中，得知外傳潘孟安誹聞對象之夫婿，曾因此而自殺，相關事實並有醫院診療紀錄可資證明。但是屏東地檢署及屏東地方法院均拒絕依據張雅屏之聲請，調查此一關鍵證據，這不僅讓人質疑司法的公正，也構成「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之「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事由，如此的判決顯有爭議。  
  
  葉慶元律師表示，國民黨屏東縣黨部針對民進黨縣長候選人潘孟安提出查證後的合理質疑，理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而且，關於該候選人的相關傳聞早在張雅屏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之前便已在地方廣為流傳，並屢經媒體報導。張雅屏在製作相關文宣前，已多方探詢、查證，並獲得多人確認後，方進行文宣的製作。該文宣製品絕非空穴來風，且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文傳會指出，近年來法院針對批判國民黨的不實言論，諸如誣指「國民黨為黑金集團」、公然宣稱國民黨賄選有「買票三部曲」、指述總統候選人馬英九「黑馬Ａ，全家都有美國護照，…這種人有這種準備，就是準備臺灣在亂的時候，可以落跑，這種人可以來做總統？」、「林郁方是軍宅共犯」等等，不是不起訴、就是無罪；反觀張雅屏的文宣案，雖經多方查證，竟仍遭到羈押、起訴、判罪，此一判決結果無法讓人接受。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表示，「有立場之正義，不是正義」。對於屏東地檢署執法過程、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結果，他感到憤怒與失望。張雅屏強調，他希望自己是「中華民國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因為內容屬實的選舉文宣而被羈押、判刑的政治犯！」張雅屏強調，將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出上訴，證明自己的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