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庫觀點】南海仲裁沒有法律效力，支持東港漁民登上太平島  李鎨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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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觀點】南海仲裁沒有法律效力，支持東港漁民登上太平島  李鎨澂  
  


我們首先要嚴正指出，這次給出所謂「南海仲裁意見」的「仲裁庭」，絕對不是「法庭」，更不是聯合國所屬的、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也不是位於德國漢堡的「國際法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ITLOS」。這個號稱「常設仲裁法庭」（英語：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法語：Cour permanente d'Arbitrage (CPA)」的機構，它自己的官網上說得很清楚：「常設仲裁法庭，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法庭 The PCA is not a court in the traditional sense』，而是一個解決特殊爭端的『平台架構, but a permanent framework for arbitral tribunals constituted to resolve specific disputes.』」，「傳統意義」幾個字，純屬贅文，它就不是真的法院！因此這個仲裁庭，只是一個特殊國際機構，絕對不是法庭，更不是國際法的法庭，沒有國際法的公信力可言。因此雖然他的官方名稱帶有法庭二字，我們仍然直接以仲裁庭來稱呼它。所以聯合國海牙國際法院，已經正式在官網上，否認他與南海仲裁案的關聯（連結：<http://www.icj-cij.org/homepage/index.php>），可見國際正式的法院系統，壓根不想為這份仲裁意見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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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引用自國家政策基金會拍攝而得）

  


這個常設仲裁庭，各締約國都可以提供一份仲裁員名單，如果有聲請仲裁案件發生的時候，經過雙方仲裁方的同意，就可在名單裡選出仲裁員。因此，它的仲裁員並不是常設組織，都是個案發生後，臨時以個別的方式，由雙方同意選出來的。而且這個仲裁庭，只是與聯合國國際法院，同樣租用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的辦公廳舍「和平宮」而已。除了這個辦公廳舍的關連之外，此一仲裁庭與聯合國，一點關係都沒有

  


聯合國的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六大主要機構之一；聯合國國際法院的法官有十五名，任期九年，薪水是由聯合國預算撥付，以保障國際法院法官的中立公正。但是這個仲裁庭，仲裁員的所得，卻是由提交仲裁的當事方，提交仲裁費用來支應。而且仲裁必須要雙方都同意提請仲裁，才能有真正的仲裁效力。這次菲律賓濫用國際海洋法公約的缺席仲裁條文，請求仲裁的標的又涉及實際主權爭議，這都不是這個仲裁庭的權限範圍之內，因此中國大陸拒絕參加仲裁。吾人不以人廢言，中國大陸的拒絕參加菲律賓的仲裁，國際法上站得住腳。所以仲裁庭的費用，全部由菲律賓支付，連中國大陸那一份，也由菲律賓繳了。故而五名仲裁員的薪水，都是由菲律賓支出。其中立公正的程度，實在令人懷疑。

  


從而，這個仲裁庭不是法院，而它所出具的意見，又是荒謬絕倫，不符合國際海洋法公約關於島嶼條件的規定，竟然把公認的太平島認定為礁石。所以這份仲裁意見，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對於中華民國來說，我們也不是仲裁的當事方，一個無法律效力的仲裁，當然對我們更沒有拘束力！我們堅決反對到底！

  


可是反觀蔡英文政府的應對，除了空洞的反對聲明之外，竟然原先還想把兩艘巡航的艦艇給撤回來。要不是這個把島變成礁的仲裁意見出爐，迫於民意壓力，蔡政府不得不採行一些措施外，還不知道要喪權辱國到何種程度。所以屏東縣東港的漁民兄弟鄭春忠先生表示，他要主辦漁船到太平島宣示主權的行動，7月20日啟航，我們對於這個行動應當堅決支持！漁業署應該知道，島變成礁，就沒有捕魚的權利。漁民爭取生存權，天經地義，漁業署絕不可變成刀筆法吏，只懂得運用法律刁難漁民出海，逼使鄭先生說出「即使被槍斃，也要出海」的話，卻不敢去維護漁民權益的衙門！若相關法令是保護主權的障礙，則應當修改那些下位法規，以達成幫助漁民赴島護土的最高目的才對，絕非本末倒置，以低位階的法令，阻礙憲法主權的實施！屏東的漁民兄弟都出海了，身為屏東女兒的蔡英文總統，更應該以總統的身份，出面支持鄭春忠先生赴島護土行動才是！

  


我們認為，縱使幾位立法委員，在7月20日搭機前往太平島宣示主權，這個動作雖然絕對必要，但還是不夠。這個仲裁意見，雖然法律上沒有效力，但是政治效應卻不可輕忽。有消息指出，日本也想對東海爭議，用同樣方式提出仲裁。如果那個仲裁庭，又是由日本出錢支付仲裁員薪資，則其對我國權益的傷害，恐怕更大於南海。再者，此一仲裁意見出來之後，南海政治局勢已經改變，以往我方為了不刺激鄰國，而沒有劃定領海基線、以及專屬經濟區範圍的作法，已經不再適應局勢的發展，而是必須更加強硬明確，回擊鄰國的非法主張。

  


因此我們認為：

  


第一， 政府應堅守抗戰勝利以來，接收南海諸島之後，民國36年（1947）所劃定的U型線的主張。U型線與南海諸島的主權主張，法律上密切不可分割，不能只主張太平島主權，卻對U型線主張棄而不顧。意圖強行切割太平島主權與U線主張，反而讓太平島與其他島嶼的主權，失去主張的法理基礎，殊為不智。我們更要指出，南海諸島主權，早在1947年12月以後，就獲得國際上的承認與支持。檔案資料記載（參見附圖），1960（民49）年12月21日，美國軍事顧問致函我國國防部與參謀本部（美軍公文編號MGPA-POTO-060），請求准許（request permission）於1961年1月4日，前往南海的北子礁（或稱北子島）、景宏島、南威島，測量經緯度，在每一島礁各停留15日。當時的參謀總長彭孟緝，批准了美國顧問的這一請求（公文編號（49）庚廣字第0782號），這就是美國承認我國主權的明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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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應重新恢復國軍駐防太平島，強化防禦能力，擴建基礎設施，軍艦常態巡航。情況證明，海巡署的公務力量，已經不足以應付南海局勢，必須提升到軍備武力層次，才能彰顯我國的主權主張。海軍艦艇耐波性與續航力，也比海巡艦艇更強，方能應付局勢。

  


第三， 蔡政府光主張建立太平島是國際人道救援中心，是不夠的。因為人道救援中心，基地接待的能量必須更加提升，而基地與航道的安全保障，由於情勢改變，現在非軍力莫屬。因此恢復駐軍，保障安全，讓太平島有更為充足的留駐人員能力與接待能力，是人道救援中心的前提。

  


第四， 儘速公布諸島的領海基線，劃定專屬經濟區海域，並配置公務船艦，具體保障漁民安全。

  


南海仲裁案發展至今，蔡英文政府事前判斷失准，事後應對失當，國際國內都瞧不起，漁民失望而自行出海主張主權，政府卻還施壓叫漁民不要出海。我們呼籲，當屏東漁民被政府關切阻撓，仍然熱血出海護土的時候，屏東的女兒蔡總統，不能再對不起全國百姓了！

  


※ 文章來源：http://www.npf.org.tw/1/15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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