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網路大神,關鍵鐵證出土!
不是靠出征留言洗版蔣萬安
別人就不敢繼續發聲。
沈伯洋委員辯稱大家「誤解」了他2014年的文章,硬把當年的「社區中心」凹成現在的聯醫、衛生所與藥局,把「提供毒品」硬洗成「美沙冬替代療法」。
但問題是:
「設在社區的醫院」跟「建立社區中心」,能混為一談嗎、偷換概念?
更致命的證據,#就在沈伯洋2014年自己的留言回覆裡。
當年就有網友直接追問:你主張的「建立社區中心,提供毒品與針頭」到底是什麼制度?
沈伯洋親自貼出國外案例要大家參考——正是加拿大溫哥華的 Insite #監督注射中心(Supervised Drug Injection Site)。
這個中心的核心運作方式,原文寫得清清楚楚:
「participants come in with their own drugs」——#成癮者自己帶非法取得的毒品進來施打!
為什麼成癮者能〔#自帶毒品〕進去打?
因為加拿大政府給了這個場所「法律豁免」。這才是 Insite 制度最核心的本質。
回頭看沈伯洋2014年的主張脈絡:
👉 建立社區中心
👉 提供毒品與乾淨針頭
👉 自己親自提供的心中範例是「自行持毒施打獲法律豁免」的溫哥華注射中心
這套「設立法律豁免的監督注射場所」的激進模式,到底哪裡像台灣現行的合法醫療、醫囑管制的「聯醫美沙冬」?
這根本是截然不同的兩套制度!
「作者還沒死,作者就在這裡。」沒錯。
但2014年的原文在、留言在、連結也全都在,否定當年自己想法、公然偷換概念的,也是作者本人。
沈委員的政策想法隨時間修正很正常,但不用把當年的「監督注射中心」硬拗成「聯醫美沙冬」。
若沈伯洋委員還是要硬拗,那他就要正面回答三個問題:
當年他為什麼不寫「醫療院所」,而寫「建立社區中心」?
為什麼不寫「替代治療」,而寫「提供毒品與乾淨針頭」?
當年網友追問時,你親自拿出來背書的加拿大案例,是提供成癮者自行攜毒施打的場所,並非提供美沙冬治療,您怎麼說?
#原文還在
#留言還在
#連結也還在
#別把監督注射中心硬洗成聯醫美沙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