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網路大神,關鍵鐵證出土!

不是靠出征留言洗版蔣萬安

別人就不敢繼續發聲。

​沈伯洋委員辯稱大家「誤解」了他2014年的文章,硬把當年的「社區中心」凹成現在的聯醫、衛生所與藥局,把「提供毒品」硬洗成「美沙冬替代療法」。

​但問題是:

「設在社區的醫院」跟「建立社區中心」,能混為一談嗎、偷換概念?

​更致命的證據,#就在沈伯洋2014年自己的留言回覆裡。

​當年就有網友直接追問:你主張的「建立社區中心,提供毒品與針頭」到底是什麼制度?

沈伯洋親自貼出國外案例要大家參考——正是加拿大溫哥華的 Insite #監督注射中心(Supervised Drug Injection Site)。

​這個中心的核心運作方式,原文寫得清清楚楚:

「participants come in with their own drugs」——#成癮者自己帶非法取得的毒品進來施打!

​為什麼成癮者能〔#自帶毒品〕進去打?

因為加拿大政府給了這個場所「法律豁免」。這才是 Insite 制度最核心的本質。

​回頭看沈伯洋2014年的主張脈絡:

👉 建立社區中心

👉 提供毒品與乾淨針頭

👉 自己親自提供的心中範例是「自行持毒施打獲法律豁免」的溫哥華注射中心

​這套「設立法律豁免的監督注射場所」的激進模式,到底哪裡像台灣現行的合法醫療、醫囑管制的「聯醫美沙冬」?

這根本是截然不同的兩套制度!

​「作者還沒死,作者就在這裡。」沒錯。

但2014年的原文在、留言在、連結也全都在,否定當年自己想法、公然偷換概念的,也是作者本人。

沈委員的​政策想法隨時間修正很正常,但不用把當年的「監督注射中心」硬拗成「聯醫美沙冬」。

​若沈伯洋委員還是要硬拗,那他就要正面回答三個問題:

當年他​為什麼不寫「醫療院所」,而寫「建立社區中心」?

​為什麼不寫「替代治療」,而寫「提供毒品與乾淨針頭」?

​當年網友追問時,你親自拿出來背書的加拿大案例,是提供成癮者自行攜毒施打的場所,並非提供美沙冬治療,您怎麼說?

​#原文還在

#留言還在

#連結也還在

#別把監督注射中心硬洗成聯醫美沙冬

原文:https://www.facebook.com/taipeicathyyu/posts/pfbid0PKE4r7ZYX5BktJAbWfeHW1eF5Unx5RYUKtJhmfdBkWMMWbZy1S4G9TWswUqLTWtN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