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民黨海外黨員繳納黨費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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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09/01/blog-post_91.html
原始發布：2009-01-21T14:59:00+08:00
內容形式：規章／公告
原始標籤：黨務規章
主要主題：[黨史、組織與黨務制度](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party-history/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45.072341+08:00

中華民國95年12月18日第54次中央工作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據《中國國民黨黨員繳納黨費辦法》有關規定訂定之。

  
二、本黨黨費，分為黨員黨費、黨員捐獻兩種；黨員繳納黨費為黨員應盡之基本義務，海外黨員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三、 海外黨員依下列原則繳納黨費：

（一）海外黨員在黨籍所屬分部繳納黨費。

（二）每人每年繳納金額為美金10元，月繳美金1元。

（三）黨員得視意願主動提高認繳黨費標準。

（四）一次繳納黨費美金300元以上者，終身毋需再行繳納黨費。

（五）海外分部得比照當地幣值定價。

  
四、海外特殊地區無法依上列原則繳納時，得另訂定標準，經向中央報備核定後實施。

  
五、海外分部於收取黨員繳納黨費時，應開掣收據，並在黨籍資料中註記。

  
六、海外分部黨費所得全數留在分部做為發展黨務、服務黨員、舉辦活動之用。每年需向中央組織發展委員會海外部列報黨費收支情形。

  
七、分部委員會之財務負責人需將黨費收支情形，於每次委員會及黨員大會時提出報告。

  
八、黨員依規定應繳納黨費而未繳交者，暫停一切黨權。黨員補繳黨費後四個月，始恢復應有黨權。超過兩年未繳納黨費者，視為自動退黨。

  
九、本要點經中央工作會議核備後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