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縣長選舉文宣案遭判刑，司法不應受政治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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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布：2017-02-09T11:59:00.002000+08:00
內容形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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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6.02.09   
  
屏縣長選舉文宣案遭判刑，司法不應受政治干擾  
  
針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張雅屏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於103年縣市長選舉輔選期間，因文宣涉及「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謠言」之判決，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今(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對此次司法立場不公感到非常遺憾，認為有立場的正義不是正義，將力挺張副秘書長爭取清白上訴到底，並力抗政治辦案。因為這不只是捍衛黨籍從政同志的清白，更是捍衛台灣司法應該依法判案，不受政治力干擾。  
  
胡文琦指出，張副秘書長擔任屏東縣黨部主委103年地方選舉輔選期間，收到檢舉擬參選縣長的潘孟安與地方民代有緋聞，經多方查證後，才依據人證及書證，交代製作文宣予以質疑，卻因此遭偵辦、收押、起訴乃至判刑，創下我國憲政首例，已是戕害言論自由的嚴重民主倒退行為。地檢署偵查期間甚至違反刑事訴訟法一百條之一「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之規定，在其他被告關鍵證詞與內容翻供時更是完全空白，令人不禁懷疑地檢署是否為迎合特定政治力量而不當偵訊？  
  
胡文琦表示，張副秘書長二審時已向法官提出新證據，經法院調閱相關書證應足以證實本案確實係經合理查證。如今二審仍判決有罪，令人費解也不能接受。反觀同類案件，103年南投縣長選舉，國民黨林明溱同志受民進黨南投縣黨部主委公開表示涉及緋聞，僅以有地方人士作證確有聽聞，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即以104年度訴字第170號刑事判決無罪，後經二審與三審最終仍以無罪定讞。顯見司法標準藍綠不一，本案判決顯特定有政治立場之嫌。  
  
此外，張副秘書長委任律師李宜光舉例，在過往的選舉誹謗案例中，曾有明顯散布不實謠言，類如污衊馬英九前總統「全家都有美國護照」，但是法院最終均認定應受言論自由保障。相對於此，張副秘書長在查證過後，對時任立委的屏東縣長候選人潘孟安之緋聞進行質疑，竟然遭到判刑，恐怕難謂符合最高法院先前判決意旨，且難杜悠悠眾口。  
  
胡文琦強調，黨中央將力挺因公遭到政治打壓之同仁，支持上訴力抗政治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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