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民黨區分部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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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26/03/blog-post_62.html
原始發布：2026-03-13T13:47:00.003000+08:00
內容形式：規章／公告
原始標籤：黨務規章
主要主題：[黨史、組織與黨務制度](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party-history/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45.537672+08:00

**中國國民黨區分部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95年3月8日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九次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第二十二屆中央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正

  
**第一條**

區分部委員會之組織，依本規程行之。

**第二條**

區分部委員會為基層工作行動單位；以村里為範圍，報請上級黨部核准後設立之。

**第三條**

區分部委員會置常委一人，由黨員選舉之，必要時得由上級黨部遴派。

區分部委員會下設小組，置小組長一人，由黨員選舉之，必要時得由上級黨部遴派。

**第四條**

區分部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執行上級黨部之指示及本級委員會之決議。  
二、吸收黨員，開展服務工作。  
三、宣傳本黨政策，反映民情民意，掌握社會脈動，擴大結合群眾。  
四、在各種選舉中，動員支持本黨提名的候選人競選。  
五、協助徵收黨費。

上級黨部得就區分部之特性，分別規定其特別任務。

**第五條**

區分部委員會常委、小組長任期為二年。

**第六條**

區分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得每一年舉行一次(以下簡稱黨員大會)，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召集臨時黨員大會。  
一、上級黨部指示召集時。  
二、所屬黨員半數以上之請求時。

**第七條**

區分部委員會經費、黨費及特別捐收支情形，應按期報送上級委員會審查與稽核。

**第八條**

本規程經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亦同。

**附：區分部黨員大會程序。**  
一、宣告開會(報告黨員人數及實際出席人數)。  
二、主席就位。  
三、全體肅立。  
四、唱國（黨）歌。  
五、向國旗黨旗及 總理遺像行三鞠躬禮。  
六、主席恭讀 總理遺囑。  
七、主席報告。  
八、上級指導員致詞。  
九、工作報告。  
十、工作檢討。  
十一、討論提案。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宣讀黨員守則。  
十四、散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