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民黨青年團團員資格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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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09/06/blog-post_5.html
原始發布：2009-06-06T12:58:00+08:00
內容形式：規章／公告
原始標籤：黨務規章
主要主題：[黨史、組織與黨務制度](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party-history/index.md)
次要主題：[教育、青年與文化](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education-culture/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46.362023+08:00

民國96年9月28日核定施行。

  
**第一條（目的）**  


為提升青年團團員對於團務之參與度，特定訂中國國民黨青年團團員資格認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團員組成）**  


團員組成分成預備團員、正式團員與傑出團員三種。  


  
**第三條（預備團員）**  


各校具有在學青年資格者，填具入團申請表，即成為本團預備團員。  


  
**第四條（正式團員）**  


為本團預備團員，且於該年度活動參與累計獲得四點積點，並依團章規定繳納團費二百元，即可晉升為正式團員，團費為年繳制，以團籍總檢日作為年度劃分。  


  
**第五條（傑出團員）**  


為本團正式團員，且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具有傑出表現者，由總團部認定為傑出團員，並頒與傑出團員證。  


  
**第六條（認定方法）**  


預備團員及正式團員，依照活動參與度區分採積點制，詳細內容如下：  
（一）參與總團部所辦理之活動可計一點積點，特殊重要活動可計兩點，各活動積點總團部將於團籍總檢時統計。  
（二）參與支（分）團所辦理之活動，總團部將於活動進行前審核，每次參與以0.5點為原則，特殊重要活動經總團部認定可計一點，各活動積點將於團籍總檢時統計。  
（三）積點有效時間以一年度為限，依團籍總檢日作為劃分。  
傑出團員：凡正式團員，於校園活動、競賽活動、公益活動、團務工作、黨務工作...等，具有傑出表現者，由總團部審核認定成為傑出團員，其比例不得超過所有正式團員二十分之ㄧ。  


  
**第七條（義務）**  


本團所有團員須謹守義務如下：  
（一）遵守青年團所有規章與辦法。  
（二）配合總團部、支（分）團辦理之活動。  
（三）積極參與學生活動，拓展本團在學青年工作範圍。  


  
**第八條（權利）**  


預備團員享有參與青年團舉辦所有活動之權利。  
正式團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一）參與青年團所有舉辦之活動。  
（二）總團長、支團長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其他團章規定之所有權利。  
傑出團員享有之權利如下：  
（一）擔任總團部舉辦活動之幹部。  
（二）由總團部推薦至黨內各級民意代表辦公室或其他相關工作實習。  


  
**第九條（修正）**  


本辦法之修正應由總團長召集各校支團長，經由二分之ㄧ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而後為之，並報請中央工作會議核備。  
  
  


**第九條（施行）**  
本辦法報請中央工作會議核定後施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