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民黨青年團支（分）團組織辦法

知識庫網址：https://knowledge.kmt.org.tw/articles/3f4068cc-7f71-4763-adc7-e32b064a2125/
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09/06/blog-post_88.html
原始發布：2009-06-06T13:01:00+08:00
內容形式：規章／公告
原始標籤：黨務規章
主要主題：[黨史、組織與黨務制度](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party-history/index.md)
次要主題：[教育、青年與文化](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education-culture/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48.011590+08:00

民國96年6月5日，中國國民黨第17屆第2次全國黨代表大會追認通過。

  
**第一條（法源）**  


中國國民黨青年團分支團組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依據中國國民黨青年團章程第十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分團成立）**  


以學校為單位，人數達十人者，得填具申請表格成立分團，一校不限一團，直屬於各校支團，如該校無成立支團則暫直屬於總團部。  


  
**第三條（支團成立）**  


以學校為單位，該校正式團員達三十名以上，得填具申請表格成立支團，直屬於總團部，一校限成立一支團。  


  
**第四條（分、支團長）**  


分、支團設團長一人，其選舉方法如下：  
（一）分團長由該團團員互選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二）支團長由該校所屬分團之正式團員選舉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五條（權利）  


分、支團享有權利如下：  
（一）支、分團得參與本團辦理之所有活動。  
（二）支團得與總團部合作辦理活動，亦得自行辦理活動，並得檢附活動相關資料於活動前向總團部申請部分或全額補助。  


     第二款所規定之補助，依該支團正式團員之人數為評定標準，由總團部審核予以補助。  


  
**第六條（義務）**  


分、支團需遵守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團章與各項規章。  
（二）配合總團部之ㄧ切活動。  
（三）積極拓展組織，廣召有志在學青年參與。  


  
**第七條（修正）**  


本辦法之修正應由總團長召集各校支團長，經由二分之ㄧ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而後為之，並報請中央工作會議核備。  


  
**第八條（施行）**  


本辦法報請中央工作會議核定後施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