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會議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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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09/01/blog-post_80.html
原始發布：2009-01-21T14:44:00+08:00
內容形式：規章／公告
原始標籤：黨務規章
主要主題：[黨史、組織與黨務制度](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party-history/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43.150879+08:00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一月 十九日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 七月 十四日第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 八月二十三日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修正  
  
第 一 條   
本規程依黨章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中央評議委員之職權依黨章之規定，以會議方式行之。  
第 三 條  
中央評議委員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本黨主席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 四 條  
本會議開會時，由本黨主席主持，主席未主持時，由評議委員會議主席團互推一人為主席。  
第 五 條  
本會議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如作決議，並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第 六 條   
本會議之決議事項，由本黨主席交中央委員會處理之。並於下次會議提出處理情形報告。  
第 七 條  
本會議開會時，中央委員會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各單位主管同志應列席會議。  
第 八 條  
本會議紀錄及有關會議事務，由中央秘書處承辦。  
第 九 條   
本規程由中央委員會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