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民黨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總統候選人提名特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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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19/06/15.html
原始發布：2019-06-10T17:14:00+08:00
內容形式：規章／公告
原始標籤：總統提名專區、黨務規章
主要主題：[選舉、提名與公投](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elections/index.md)
次要主題：[黨史、組織與黨務制度](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party-history/index.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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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總統候選人提名特別辦法 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15 日第 20 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 74 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黨為提名最具勝選條件之黨員參加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 選舉,特訂定本特別辦法。本特別辦法未規定者,依「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黨總統候選人之初選,以全民調方式進行之。由中央提名審核委員會依據民意調查結果決定提名名單,報請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備後,提報全國代表大會通過。   
  
第三條 中央委員會成立中央提名協調小組,由本黨主席指派副主 席一人、秘書長、副秘書長、組織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與考核紀律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之,負責初選人選評估徵詢、協調、辦理國政願景發表會及民意調查等相關事項。   
  
第四條 中央提名協調小組徵詢參加初選之黨員,應具備公職人員 候選人資格,黨籍完備,具有黨權,不受「中國國民黨黨 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六條之限制,並且須無黨章第三十六條規定之情事者。  
  
第五條 本次初選所需相關費用,由中央提名協調小組徵詢同意參加初選者平均分攤,應繳交金額由作業要點另訂之。   
  
第六條 民意調查依據參加初選同志協調結果,由中央黨部委託五 家民意調查機構於規定期間內執行,使用相同問卷題目各 執行乙次,每家每次民意調查之有效樣本數不得少於 3000個。  
  
第七條 參與初選之黨員應遵守「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第五章考核紀律之各項規定,違者以黨紀議處。  
  
第八條 本特別辦法經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特別辦法之作業要點經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