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民黨海外黨務組織規程

知識庫網址：https://knowledge.kmt.org.tw/articles/5090ab67-8709-4f44-86c0-227133ac3452/
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09/01/blog-post_83.html
原始發布：2009-01-21T15:00:00+08:00
內容形式：規章／公告
原始標籤：黨務規章
主要主題：[黨史、組織與黨務制度](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party-history/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36.137358+08:00

**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第17屆第51次中央常務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

本規程依據本黨黨章第三章「組織」之相關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

海外所有組織統稱為**海外黨部** ，以中央委員會組織發展委員會**海外部** 為總部。

  
**第三條   **

海外黨務組織以**分部** 為基本單位，黨員的權利義務在所屬分部中行使。幅員較大之地區或國家，同一地區分部達三個以上得聯合組成**支部** ；同一地區支部達三個以上得聯合組成**總支部** 。

  
**第四條  ** 

海外黨部之權力機關如下：

一、    分部為**黨員大會** ，閉會期間為委員會。

二、    支部及總支部為委員會。

  
**第五條   **

**分部委員會委員** 由分部黨員直接選舉產生為原則，選舉辦法另訂之。

  
**第六條   **

**支部委員會** 由參與之分部推派代表組成；**總支部委員會** 由參與之支部推派代表組成。

  
**第七條   **

支部、總支部得設**評議委員會** ，同地區之中央評議委員、中央委員為當然成員。評議委員會對支部、總支部委員會有提興革意見、監督、以及仲裁爭議之權責。

  
**第八條**   

因受僑居國環境之限制，海外黨部不能依上述方式運作者，其組織由中央另訂之。

  
**第九條   **

本規程經中央常務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