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民黨青年團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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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09/06/blog-post.html
原始發布：2009-06-06T12:54:00+08:00
內容形式：規章／公告
原始標籤：黨務規章
主要主題：[黨史、組織與黨務制度](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party-history/index.md)
次要主題：[教育、青年與文化](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education-culture/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46.300756+08:00

民國96年6月5日，中國國民黨第17屆第2次全國黨代表大會追認通過。 

  
**第一條（法源）**  


本章程依據中國國民黨黨章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名稱）**  


本團名稱為中國國民黨青年團（KUOMINTANG YOUTH LEAGUE）， 簡稱青年團（YOUNG KMT），以下簡稱本團。  


  
**第三條（宗旨）**  


本團為凝聚在學青年活力向心，培養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本黨）及國家人才，以推動改革、創造機會、實踐理想、相互學習、服務社會及發揚博愛精神為宗旨之學生青年團體。  


  
**第四條（任務）**  


本團之任務如下：  
一、保障在學青年權益，擴大社會參與，推動相關法規制度之建立與修正。  
二、建立公開機制，舉用在學青年幹部，參與本黨決策，為國家培育全方位的青年領袖及政治人才。  
三、提供在學青年公平、多元、充分的教育訓練，並創造青年實現自我的機會。  


  
**第五條（組織定位）**  


本團隸屬本黨中央委員會，應受本黨中央委員會之指導、監督。  


  
**第六條（入團資格）**  


凡贊同本團宗旨，年滿十五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為在學學生，親自填具入團申請書，經本團審核通過，並繳納團費者，為本團團員，其詳細辦法另訂之。  


  
**第七條（團員權利）**  


團員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參與本團活動等其他法定應享之權利。  


  
**第八條（團員義務）**  


團員有遵守本團章程、決議、繳納團費之義務。  
未繳納團費者，不得行使前條之權利，經書面催繳三十日內仍未繳納時，喪失團員資格。  


  
第九條（團員處分）  


團員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本團決議時，經本團執行委員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之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予以除名。  


  
**第十條（離團）**  


團員年齡超過四十歲，或因畢業、退學或其他任何因素致失去學籍者，視同自動離團。  


  
**第十一條（總團長及副總團長）**  


本團中央設總團部，其組織另定之。置總團長一人，對內綜理團務，對外代表本團。  
總團長由全體團員選舉之，任期一年，不得連任，其選舉辦法另定之。  
本團置副總團長一人，由總團長提請執委會通過後，由本黨主席聘任之，其資格及任期與總團長同。  
總團長因故無法領導本團時，應由副總團長代理之。  


  
**第十二條（指導委員會）**  


總團部設指導委員會，成員由總團長遴聘關心青年事務、學養俱佳之社會人士若干人擔任，其組織辦法另定之。  
指導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總團長提請本黨主席聘任之。  


  
**第十三條（執行委員會）**  


總團部設執行委員會（簡稱執委會），置委員十一人，其產生辦法另定之。  
執行委員會採合議制，由總團長召集之。  


  
**第十四條（分團）**  


本團以學校為單位設分團，其組織辦法另定之。  


  
**第十五條(經費)**  


本團之經費來源：  
(一)、團費。  
(二)、中央黨部補助。  
(三)、募款。  
(四)、委辦活動收益。  
(五)、基金及其孳息。  
(六)、其他收入。  
團員繳納團費辦法，由執行委員會另定之。  


  
**第十六條(經費之監督)**  


本團經費之收支，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受本黨中央委員會之監督。  


  
**第十七條（修正）**  


本章程之修正，應由總團長召集本團執行委員會，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為之，並報請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備。  


  
**第十八條（施行）**  


本章程報請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後施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