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佳青請辭  介文汲：以選情為上　只好當作「犧牲打」  相關爭議不是倫理問題，而是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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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布：2026-10-07T13:58: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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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主題：[選舉、提名與公投](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elections/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9T01:50:41.667259+08:00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15.10.7

  


徐佳青請辭  介文汲：以選情為上 只好當作「犧牲打」

相關爭議不是倫理問題，而是法律問題

  


針對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遭控家人涉特權爭議而請辭獲准，前駐紐西蘭代表介文汲今(7)日於國民黨網路節目《直球對決》中表示，徐佳青並非很願意辭職，而是因為背後老闆的壓力，「最主要是影響到11月的選情，一切以選情為上」；至於讓未成年兒子掛官銜、使用公家資源，介文汲強調，「這不是一個倫理問題，這是一個法律問題」！

  


介文汲表示，「她這類的事情不是第一次，已經很多次」，為什麼這時候才辭職？他認為，最主要是影響到11月的選情，「一切以選情為上，所以她只好當作犧牲打，就把她打掉了」。

  


介文汲指出，以徐佳青的背景，過去還有更嚴重的事情都不會有事，這次會有事，主要是因為選情的因素，因為累積的觀感對於執政黨的選情來講，「他們的研判已經不利了，所以才會採取一個行動」。言下之意，如果不是有選舉的話，這件事對他們來講「也是可以接受的吧？」

  


外傳徐佳青讓未成年兒子擔任「攝影官」，並將國家資源的車輛作為私人使用、接送先生及孩子等爭議，介文汲強調，「其實這不是一個倫理問題，這是一個法律問題」，現在看起來，他們想要用政治責任把這件事情結案，但其實這背後有很多法律問題。他指出，《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人員非公務不得使用公家資源、公家設施，「公務員都不行了，公務員的家屬更不行」。

  


介文汲質疑，徐佳青的14歲兒子為什麼要掛一個官銜「攝影官」？所以這個案子必須要查，包括來回機票、旅館住宿費，以及相應的開銷，是不是都用公款來報？「如果是這樣子的話，就違法了」。

  


介文汲也談到，今天媒體訪問幾位外交界的前輩，問以前有沒有看過這種情況？他們根本不用考慮就說以前從來沒有發生過。他坦言，在漫長的公務生涯裡，沒有一個人會這樣做，沒有看到一個機關首長，甚至一個公務人員，會以公務之名，給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一個官銜，然後使用大批的公務資源，「這個不是風紀、操守問題，這個是法律問題」。

  


介文汲認為，公務員是負有特殊法律責任的，法律對一般公民課予的義務，遠少於對公務人員的，公務員犯了法都是適用特別法。他舉例，過去曾有一位清潔隊員，把撿到的東西拿去賣，結果就以《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加重來處理。

  


介文汲強調，如果執政當局真是有意以昭風紀、貫徹法律的話，這個問題還有後續的法律問題。他提到，行政院長今天也說了要尊重觀感跟公務員的紀律，聽說地檢署也開始調查了，因為這件事情有法律的爭議，「所以我認為不應該就此草草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