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民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出列席同志發言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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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布：2015-05-12T12:20:00+08:00
內容形式：待確認
原始標籤：第19全3次會議
主要主題：[黨史、組織與黨務制度](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party-history/index.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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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出列席同志發言須知

  
  


104.05.11第19屆第72次工作會議(籌備會)通過 

  
一、本須知依據中國國民黨(簡稱本黨)全國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5章「討論」第20條至第22條訂定，並適用於本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以下簡稱大會)。  
  
二、出、列席同志欲對大會討論事項發言，須先辦理登記，並公開抽籤發言人及順序。每位出、列席同志對每項議案，僅能投遞一張發言登記卡；倘若抽籤時發現某同志投遞張數超過規定，請會議主席取消其對本次大會發言權。  
  
三、大會受理發言登記時間，自民國104年7月19日(星期日)會議當天下午12時30分起，至討論各該議案當次會議開始前5分鐘止。  
  
四、出、列席同志辦理發言登記，請於前述時間內，將「發言登記卡」(本卡由中央委員會製發，分置「報到處」及「書面意見收件處」)，「依案別」投入「發言登記箱」。發言登記箱於會議當天中午12時起，置於大會會場「臺北市國立國父紀念館大會堂」主席臺前。  
  
五、會議開始時，由當次會議主席邀請一位「中央評議委員會議主席團主席」或「中央評議委員」，至主席臺公開抽籤。  
  
六、除各次大會引言人外；其餘經抽中發言者，依序發言，不得代理、轉讓及調換。  
  
七、大會進行討論時，經會議主席宣告抽中發言同志名單後，先由引言人發言，其餘輪到發言者即至發言臺，就議案發言。惟會議主席呼名3次未應者，以棄權論。  
  
八、討論事項每位發言時間以3分鐘為限，由議事同志計時。發言2分鐘，按一聲鈴；發言2分30秒，按二聲鈴；發言3分鐘時，按三聲鈴，並關閉擴音系統，發言者即請退離發言臺，並請將「書面發言單」交給議場服務同志，俾便列入紀錄。  
  
另因本次全代會精簡會議時數，對大會出席人一般提案或臨時提案補充發言，由大會主席現場裁定每位發言時間。  
  
九、大會出、列席同志，凡已登記發言，而未及發言；或進行討論時，欲發言而未事先登記者，均請改提書面意見。  
  
十、書面意見之提出，請送至主席臺下「書面意見收件處」，交議事工作同志收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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