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常會通過「黨員繳納黨費辦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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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17/01/blog-post_26.html
原始發布：2017-01-11T20:09:00+08:00
內容形式：新聞稿
原始標籤：新聞稿
主要主題：[黨史、組織與黨務制度](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party-history/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49.162413+08:00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6.01.11   
  
國民黨常會通過「黨員繳納黨費辦法」修正案  
  
中國國民黨中常會今(11)日通過中常委提案修正「黨員繳納黨費辦法」第12條，依照原先規定，欠繳黨費之現有黨員須於今年1月20日前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始能行使5月20日黨主席與黨代表之投票權；修正之後，欠繳黨費之現有黨員只要於今年3月31日前補繳，即可行使5月20日黨主席與黨代表之投票權。  
  
國民黨「黨員繳納黨費辦法」第十二條原規定「黨員依規定應繳納黨費而未繳交者，暫停一切黨權。黨員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後四個月，始恢復應有黨權。補繳最多以追溯四年為限。」修正後條文為「黨員依規定應繳納黨費而未繳交者，暫停一切黨權。黨員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後四個月，始恢復應有黨權，但於第一季補繳歷年欠繳黨費者不在此限。補繳最多以追溯四年為限。」  
  
換言之，未來只要於當年第一季(3月31日)前，黨員補繳歷年欠繳黨費，即可行使當年度應有之黨權。但新入黨及回復黨籍之黨員不在此範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