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署不是黨產會附隨組織-請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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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17/08/blog-post_24.html
原始發布：2017-08-24T10:45:00.001000+08:00
內容形式：新聞稿
原始標籤：新聞稿
主要主題：[憲政、司法與政府治理](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governance/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42.437722+08:00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6.8.24   
  


執行署不是黨產會附隨組織-請依法行政  
  
有關黨產會對中國國民黨在民國36年4月11日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會議決議以轉帳取得之不動產，做成追繳新台幣8億6,488萬3,550元之行政處分，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今（24）日表示，國民黨認為該行政處分違法無效，已於8月8日提起行政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對於黨產會追繳之價金，將以所持之民國36年第2期美金公債(36年10月發行)之實體債票與零散息票繳付，估計現額約為新台幣385億1,439萬8,735元，繳付給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用以抵銷上述8億餘元之行政處分。  
  
邱大展表示，即便該批公債被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但依黨產條例第九條規定，為履行法定義務仍然可以處分，因此國民黨主張得處分該批美金公債。由於國民黨已於106年8月22日致函受託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終止信託該批債券，該批債券目前不在國民黨手上，行政執行署應立即逕向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洽詢，並提取該批債券。  
  
國民黨曾多次說明，該批公債是中華民國政府依據「民國36年美金公債條例」發行時，國民黨以黨產黃金、美金等外幣繳購而取得，目的在協助政府確保國家幣值與金融制度穩定，以及成為日後新台幣發行之準備。國民黨強調，由於民國36年美金公債條例仍未廢止，國民黨目前仍得主張該批中央銀行發行之公債債權。  
  
邱大展強調，由於黨產會主張追徵之來源為民國36年轉帳取得之土地，而國民黨主張以民國36年政府發行之公債用以行使抵銷，實屬合情、合理，行政執行署不應刻意忽略這批政府公債之效力且不予接受，否則勢必造成「雙重標準」，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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