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文忠公帑租豪宅私用   中市府藉口個資法逃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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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16/05/blog-post_25.html
原始發布：2016-05-25T13:31:00.001000+08:00
內容形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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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主題：[憲政、司法與政府治理](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governance/index.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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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5.05.25   
  
潘文忠公帑租豪宅私用   中市府藉口個資法逃避監督  
  
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今(25)日表示，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台中市副市長任內，放著既有的市府官員宿舍不住，另外浪費公帑以辦公廳舍名義租七期豪宅居住；當市議員要了解辦公廳舍租用情況時，市政府居然以涉及個資法隱匿不報，完全是黑箱作業。王鴻薇呼籲潘部長應該以高道德標準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同時立法院也應該修法，杜絕官員花納稅人血汗錢租豪宅的情況。  
  
王副主委今天上午與台中市議員黃馨慧、李中及律師洪嘉鴻在監察院大門口召開「花公帑爽租豪宅、教育部長踹共！」記者會，踢爆潘文忠任職台中市副市長期間，花公帑租豪宅居住，而台中市政府更隱匿公帑租屋的相關資料，不讓議員監督的違法行為；一行人隨後向監察院遞交檢舉函，盼追回潘文忠違法私用款項。  
  
黃慧馨指出，民國103年12 月林佳龍市長還未上任時，就在交接期暗度陳倉修改「台中市政府公有宿舍管理要點」；同年12月25日林市長上任後，即批文指示秘書處於104年每月以28000-30000元不等金額，以「辦公廳舍」名義租賃3間豪宅，供潘文忠、林陵三、黃景茂等3人居住。  
  
黃馨慧說，當議員想了解監督這3間以公帑租用的「辦公廳舍」時，台中市政府居然藉口「個資法」不願提供資料；本月19日市議員對此進行業務質詢，要求市府秘書處長李如芳帶路去「辦公廳舍」洽公時，李如芳居然不接電話搞失蹤！  
  
李中表示，104年秘書處預算並無編列「其他業務租金」預算，市政府挪用其他項目，以辦公廳舍名目來租豪宅，另外，該期間官員私用的水費、電費、管理費、押金、搬家費也都用公帑支付，完全就是違法行為。  
  
李中指出，台中市在前任市長胡志強13年的任期中，也有來自其他縣市人才出任首長，但皆未在外租屋，居住官舍的個人開銷也都自己支付；到林佳龍市長時代，40多間公有宿舍明明還有空屋，卻放著養蚊子不住，要去花人民血汗錢租豪宅，私人花費也用公帑支付，完全就是花老百姓的錢在享受。  
  
洪嘉鴻指出，台中市政府在此事完全未依法行政，預算法中有科目，宿舍租賃不可混進辦公廳舍中，且拒絕配合議員查看辦公廳舍，顯然有弊端；而個資法所指的是個人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等資料，議員想了解首長花公帑居住的地點並未違反個資法。  
  
經媒體詢問潘部長本人，潘表示租屋是私事不願表態，等同承認使用公帑私用。黃馨慧再回應指出，即便量身訂作修改宿舍要點，但104年沒有編預算，挪用其他科目核銷就是違法行為；潘文忠的行為根本就是貪小利，佔國家便宜，不配擔任教育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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