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事點評】黨產會行政處分違法，行政法院打臉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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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布：2016-11-07T12:07:00.0010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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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行政處分違法，行政法院打臉否定！

  


不當黨產委員會，不讓國民黨從永豐銀行提領款項，以及強迫台灣銀行配合，把九張與國民黨有關的支票，不准國民黨兌現的行政處分（就是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於11月4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既不明確，更是違法，因此法院裁定黨產會敗訴，黨產會的這項凍結行為，要停止執行。

首先我們感謝高等行政法院，堅持專業，堅守審判獨立的精神，給予中國國民黨公平的判決。特別在蔡英文總統公開指責，郭瑤琪案是不公平判決的情境下，行政法院法官敢於排除干擾，非常值得尊敬。這是一場辛苦又漫長的法律爭訟，國民黨暫時取得了第一階段的勝利，可見公道自在人心，政治不能也不該凌駕於法律專業之上。我們也要強調，國民黨謹守行政中立，更不可能去干預司法，在三次政黨輪替之後，所謂「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之類的批評，可以休矣，這完全不符事實。相反地，民進黨卻用各種手段意圖操控司法，我們呼籲全國民眾，一定要睜大眼睛，別讓他們得逞。

其次，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凸顯了不當黨產條例，是一部矛盾與漏洞百出的法律，不僅欠缺可執行性，還會造成台灣金融與經濟秩序的崩潰。而黨產會的行為，更是粗暴而且知法犯法，他們自知心虛，所以走歪道想繞過正常法定程序，結果被法院一一打臉。

第一，錯誤類比中華民國與東歐的情況，惡意引用外國轉型正義的法律，證明在中華民國境內，完全欠缺可比性，因此窒礙難行，被法院打臉：

我們一再強調，東歐前共黨國家，是蘇聯扶植的傀儡政府，他們執政黨是蘇聯扶植的政黨。因此在東歐共黨國家瓦解之後，他們的公務員與軍官，絕大多數都被辭退，國家機器被民主革命後的新政權給接收，共產法律體系被全面清除，前共產黨的人員與財產，也因此失去的存在的理由，有些國家甚至宣布前執政黨為非法政黨。在這種前國家文武公務員都被清退，法律體系由共產主義改成資本主義的情況下，前執政共產黨所留下的人員與財產，因為原先就不屬於他們，就可交由新政權清點梳理，交還給相關當事人，或歸國家所有。因為他們原來的國家政權與執政黨，通通消滅了，不再存在了，甚至非法了，人員也遣散了，那麼他們的財產，既然失去了原來的所有權人，自然要找新的歸屬，財產關係才會清楚。

但是在中華民國的情形，則完全不同，我們是立國超過一百年的國家，國民黨執政更橫跨大陸與台灣的二元時期。國民黨是孫中山先生創建，由國人自己組成的原生本土政黨，不受任何國家的扶植與操控。我們的民主演進，是國民黨主導，採用適合大陸時期與台灣的情況，自主漸進式的推動，取得很大的成功，兼顧了民主與經濟的發展。與東歐那種失去蘇聯支持，各共產衛星國相繼垮台，接著採用西方激進震盪療法的改革，人民生活水準一夕倒退二十年，後來靠歐盟幫助才有起色，但重要民生企業與金融體系，大量被西方財團掌握，也全部不一樣。因此中華民國並沒有類似東歐推翻政府，舊有法律體系全盤推翻，政黨財產需要清理的情況。國民黨所取得的財產，都是在中華民國法律體系下，合法所得到的財產，權利歸屬合法清楚，也早已經和台灣的經濟體系融為一體。縱使曾經有若干爭議的財產，但經過歷任黨主席的處理，特別是民進黨監察委員黃煌雄的調查後，留下來的都是合法可稽的財產。至今國民黨仍然作為最大建制的反對黨，而合法存在；所以國民黨合法運作所需要的人員與財產，應該受到憲法與法律的充分保障，民主制衡才能充分發展。

但是蔡政府卻全然不顧彼此環境的不同，他們是以轉型正義為名，消滅反對黨為實，惡意引用了東歐這些法律，囫圇吞棗，想強行適用在社會經濟背景完全不同的中華民國。結果這部黨產條例，因為與台灣環境完全不符，所以漏洞與矛盾百出，導致黨產會第一個發出的行政處分，就被法院認為既不明確，更是違法，所以必須暫停執行！這也證實，國民黨之前一再指出，黨產條例與我國法律體系牴觸，所以違法違憲的事實，獲得了行政法院的肯定！

第二，行政法院認為，黨產會凍結國民黨永豐銀行帳戶的行政處分，等於「扣押」國民黨銀行帳戶的存款，違法：

法治國家的個人財產，應當受到國家的保障，如果沒有法院充分調查與審判，並且由法院下令，不能夠被行政機關任意扣押。所以黨產會不顧法治國家原則，任意凍結國民黨銀行存款的行為，被行政法院認定是「扣押行為」。而且法院也認為，永豐銀行只不過是私人銀行，沒有公權力，沒辦法認定什麼情形下是「履行法定義務的存款」，可以動支，因此扣押的理由非常不明確，所以法院認為違法。黨產會一直狡稱，他們的行為不是行政處分，也不是扣押，「只是提醒銀行不要違法」，被法院完全打臉。

第三，法院認為，黨產會強迫台灣銀行，禁止兌現台灣銀行支票的行為，不屬於黨產條例的規範對象，所以黨產會的禁止兌現行為，也是違法：

國民黨用來支付黨工薪水，維持運作的九張支票，是由永豐銀行發票人，而且由永豐銀行委託台灣銀行當付款人，來支付支票的票款。法院認為，這九張支票因為沒有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字樣，所以任何拿到這張支票的人（不是國民黨喔），都可以去台灣銀行請求兌現。這是支票金融的基本運作原理，黨產條例不能也不該破壞這個金融原理，否則台灣銀行支票的信譽，就無法維持；有合法支票的人竟然領不到錢，台灣整個金融秩序就會大亂，甚至崩潰。這就是我們先前所說，東歐由於原有政府部門、執政黨、法律體系都崩潰，所以沒有碰過像國民黨支票這樣的問題，但是台灣卻有；可見惡意引進的黨產條例，與票據金融原理互相矛盾，無從運作。因此法院認為，黨產會強迫台灣銀行，針對任何一個擁有國民黨這些支票的人，禁止兌現的行為，就是違法。這是法院維持台灣金融運作的苦心，國民黨深表贊同。

第四，法院對於黨產會「球員兼裁判」，大權獨攬，讓國民黨無法取得救濟的行為，也不符合法律制度：

黨產條例規定，不服黨產會凍結帳戶、禁止兌現支票的處分時，必須向黨產會本身，申請復查。再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等於剝奪了國民黨在訴願層級的救濟權利。法院對此提出強烈質疑，法院說，黨產會自己都下令凍結了，哪有可能在國民黨向黨產會復查時，會自己打臉，說自己的凍結處分違法，而能停止執行呢？所以法院認為，應該讓國民黨繞開黨產會的復查程序，而直接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才是符合法律制度的道理（行政法院的原句是『始符法意』）。這再度證明，國民黨認為黨產會「球員兼裁判」，違反法治原則的的聲明，獲得法院的認可。

綜合以上說明，我們可以知道，黨產條例是一部與中華民國法律體系相互矛盾，又漏洞百出，不符合法治國家原則的法律。而黨產會的行為，更是既不明確，而且違法。在這個停止執行的裁定裡，高等行政法院把黨產會一一打臉，這證明國民黨主張護法護憲，而不護產的程序，有充分的理由，而且受到法院的初步支持。這只是漫長訴訟程序的開始，國民黨仍會謹慎應對。而將來若是勝訴，在解決退休黨工退休俸等問題後，國民黨仍然會把黨產捐做公益，這是我們的一貫立場。

國民黨在此也要呼籲蔡政府與社會大眾，務必讓國民黨享有公平審判的權利，尤其不可以用司法改革的名義，剝奪國民黨合法合憲的權利。蔡政府是否依法行事，挽救其千瘡百孔的聲望，人民都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