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去年才因為兒子送去參加僑委會自己的東沙島活動,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新台幣10萬元。沒想到沒幾天又被爆料。

據爆料指出,徐佳青非外交人員的丈夫私自駕駛駐美代表處的外交公務車跨州載送家人以及2022年赴歐出差時,更讓年僅14歲的兒子冒充僑委會「攝影官」隨行並搭乘外館車輛,這些都涉犯刑法與貪污治罪條例。

徐佳青被罰後還哭喊自己是「受害者」心不甘情不願繳了罰款,甚至兒子冒充攝影官出訪,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居然開脫說「她14歲的兒子單獨在台灣,必須要負起照顧責任。」請問一下,多少公務人員出差自己也有孩子。這個理由就可以濫用職權讓自己孩子偽裝「攝影官」這樣使用公帑?更不要說,徐佳青老公是美國平民,也無任何我國公職,到底憑什麼開外交部的公務車?

顯然徐佳青的行為,並不是去年東沙島單一事件而已,而是長期以來累積的行為,尤其讓人更不能接受的是,去年才因為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好心將價值32元的電鍋轉贈拾荒老婦,卻被貪污治罪條例判罰,讓社會不能接受。對照徐佳青一而再的圖利家人,賴政府視而不見, 真的不免令庶民百姓有很大的相對剝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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