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全3次會通過立法工作報告及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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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4.07.19   
  
19全3次會通過立法工作報告及決議文  
  
中國國民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今(19)日下午由立法院王院長以書面進行立法工作報告並通過決議文，全文如下：  
  
中國國民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 立法院從政主管立法工作報告(書面報告)  
  
報告人：從政主管立法院院長 王金平  
  
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代表、各位同志，大家好：  
  
今天本黨舉行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金平以立法院從政主管同志的身分，向大會提出立法工作報告，至感榮幸。  
  
第8屆立法委員在101年1月14日選舉出113席，同年2月1日就任，任期4年。之後因故出缺平地原住民立委1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毋須補選)，目前有112席，本黨籍立法委員現有64席次。茲將目前立法委員黨籍情形列表如下，敬請參閱：

  
**黨籍****** |  **國民黨****** |  **民進黨****** |  **臺灣團結聯盟****** |  **親民黨****** |  **無黨團結聯盟****** |  **民國黨** |  **無黨籍****** |  **小計******  
---|---|---|---|---|---|---|---|---  
區域 |  44 |  27 |  0 |  0 |  0 |  1 |  1 |  73  
原住民 |  4 |  0 |  0 |  0 |  1 |  0 |  0 |  5  
不分區 |  16 |  13 |  3 |  2 |  0 |  0 |  0 |  34  
總計 |  64 |  40 |  3 |  2 |  1 |  1 |  1 |  112  
  
謹就立法院近來主要立法工作概況及未來工作重點提出報告，敬請主席、各位副主席、各位代表、各位同志指教。  
  
壹、立法工作報告  
  
立法院近年來積極通過各項議案，總計第6屆通過498個議案；第7屆更有921個議案；第8屆(共8會期)第7會期通過132個議案，第1至第7會期(含臨時會)已通過780個議案。茲將本屆所通過的議案數臚列如下：

  


第8屆 |  法律案 |  預算案 |  決算案 |  廢止案 |  條約案 |  同意權 行使 |  覆議案 |  對閣揆 不信任案 |  本院 內規 |  其他 議案 |  合計  
---|---|---|---|---|---|---|---|---|---|---|---  
513 |  94 |  16 |  62 |  11 |  13 |  2 |  2 |  2 |  65 |  780  
  
  
有關預算部分，立法院104年1月23日三讀通過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議結果歲入減列新臺幣(下同)226億2,735萬元，改列為1兆7,766億元；歲出減列250億2,213萬元，改列為1兆9,346億元，約減1.28％。另於6月15日三讀通過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議結果，其中營業部分增列稅前淨利464億8,777萬元。  
  
自去(103)年9月14日本黨舉行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迄今，立法院重要立法工作如下：  
  
一、制定長期照護服務法，建構長照體制  
  
為因應我國人口快速老化所衍生的長期照顧需求，行政院草擬「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以下簡稱長照法)」於100年3月31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由於本案涉及諸多政策選擇，諸如：長照財源、民間力量參與程度、現行各體系之整合、受照護者權益保障、照護機構管理等，各界高度關注，立法委員相關提案即高達16個版本。審議過程歷經4次主管機關專案報告、4次條文討論、5場公聽會、7次協商，始於今(104)年初，整合行政院與立法委員共計17個版本，並將原提案55個條文增修為66個條文。之後，有關長照發展基金部分，再由金平主持3次黨團協商，使朝野對於基金的設置與運作有更多溝通，至於財源，因涉及政策選擇，未獲共識，再以表決方式處理，終使長照法於今年5月15日三讀通過。  
  
長照法內容涵蓋長照服務內容、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五大要素，明定長照基金至少需120億元，規劃5年內編列完成，並以政府預算及菸捐為主要財源。本法自公布後二年施行，估計約有76萬失能者可直接受益，其家屬亦可減輕負擔，約有228萬人間接受益，合計受益者占總人口的15.6％，可見建構長照體制之重要，本法之通過，對我國因應高齡化社會具有指標意義。  
  
二、通過房地合一稅改法案，建立合理透明稅制  
  
鑒於房屋、土地交易採分開課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不再課徵所得稅；房屋大多數按房屋評定現值計徵所得稅，導致稅負偏低，且與國際稅制不一致。  
  
為解決上述房屋及土地分開課稅之缺失，立法院於104年6月5日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之「所得稅法」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修正案，按持有期間依不同之稅率(15％~45％)計算應納稅額，並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有關不動產部分予以轉型，以抑制短期投機炒作房地。  
  
本法案於協商中，本院特別要求增列三種應適用一般20％稅率、而非較高的45％或35％稅率之情況：第一、兩年內非自願性交易；第二、繼承取得的土地出售；第三、個人持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出售，在兩年內興建完成者。並指定房地合一實價課稅的收入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以落實居住正義並改善貧富差距。本法預定自明(1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反貪腐公約國內法化，展現我國反貪腐之決心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UNCAC)於2003年10月31日聯合國大會通過、2005年12月14日生效，目前有175個締約國，共同致力反貪腐。我國為落實反貪腐公約所揭示之法制和政策，立法院於104年5月5日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以制定施行法方式將反貪腐公約國內法化，明定本公約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展現我國反貪腐之決心，並與現行全球反貪腐趨勢及國際法制接軌，致力預防並根除貪腐。  
  
另在本公約施行法施行後，國內法令與行政措施如有不符本公約規定者，各級政府機關也應於3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以落實本公約建立之反貪腐法律架構。  
  
四、制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開啟臺灣發展低碳綠色經濟  
  
立法院於104年6月15日通過制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明訂我國西元2050年長期減量目標及相關調整機制，並將啟動以5年為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逐步建立從免費核配到有價配售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  
  
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方面，預計今年底產生具法律約束力之國際新協議、課予全球所有締約國減量責任之前，我國即完備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之法源依據，彰顯我國支持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呼應全球減碳之具體行動，展現我國善盡保護地球環境之決心，有助我國國際參與。  
  
五、通過海岸管理法及「海洋四法」，邁向海洋國家的新紀元  
  
臺灣四面環海，為海岸永續發展，政府自民國80年即開始著手研擬「海岸法」草案，經過20多年的討論，多次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研商重整條文，終於103年6月26日將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並於104年1月20日通過制定海岸管理法。海岸管理法統合協調海岸地區保育、復育、開發及管理，以海岸地區範圍界定、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資源保護與海岸防護、規範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等為主要內容，已於104年2月4日公布施行。  
  
再者，由於我國先前海洋事務分散於各部會，導致海洋政策缺乏整體性、連貫性及強制性，並出現權責混淆與功能不彰現象，不利海洋事務健全發展，因此，需有專責海洋機關負責統籌。立法院於104年6月16日通過政府組織改造中的「海洋四法」，即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海巡署組織法、海洋保育署組織法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海洋委員會是政府組織改造中之新機關，納入現有「行政院海巡署」，並新設「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發展研究院」，統合海洋事務，不但解決過去幾十年來海洋事務多頭馬車的問題，也代表臺灣邁向海洋國家的新紀元。  
  
六、通過「金融五法」，促進金融產業發展  
  
立法院於104年1月16日通過制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並於22日通過修正銀行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保險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金融五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是第三方支付專法，對於扶植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助青年創業，具有重大效益。修正銀行法部分，放寬轉投資上限與金融債發行目的的限制，提升投資動能，使銀行有足夠併購能量擴大海外布局。再者，有關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修正，開放保險業在境內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擴大保險市場規模及國際化，加上已成立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國際證券分公司(OSU)，「3O」全數到齊，有助臺灣建立亞太理財中心。保險法修正部分，增訂保險業立即糾正措施機制，使保險業之監理機制更加健全，避免以公帑處理問題保險公司之情形。最後，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修正，對於金融服務業違反規定侵害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採行不同程度處分，督促金融服務業重視消費者保護，使國內金融市場更加健全。  
  
七、制定博物館法，落實文化平權並提升經營  
  
自從臺灣歷史最悠久的博物館-國立臺灣博物館成立於1908年以來，我國博物館事業發展迄今，已超過百年歷史。期間各種不同型態的博物館紛紛設立，80年代以公立博物館為主流、90年代私立博物館則蓬勃發展，但各博物館卻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缺乏對博物館事業整體之政策規劃與相關配套輔導機制，導致各博物館雖依其各自條件努力發展，但仍受限於相關法令框架，難有突破表現。  
  
博物館是與時俱進的文化機構，兼負國人終身學習之社會教育責任，面對多元文化發展及國際競爭，協助博物館朝專業化與國際化方向來經營發展，刻不容緩。博物館法草案自民國72年倡議以來，歷經教育部、文建會多年推動，然因相關法令盤根錯節、博物館的型態不斷演變，致使法案推展進程受阻。政府組織改造於101年5月成立文化部後，凝聚博物館業界共識，並參考國外立法，研提博物館法草案，並於103年8月8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9月12日一讀付委，歷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多次審查，終於104年6月15日三讀通過博物館法。  
  
博物館法是我國第一部博物館專法，強調博物館之「專業性」、「公共性」與「公益性」，凸顯博物館落實「文化平權」的社會功能，同時配合租稅優惠，鼓勵民間對博物館捐助。期待藉由博物館法的施行，提升博物館之經營，以達文化傳承、藝術推廣、終身學習及國際傳揚之目的。  
  
八、保障勞工權益，縮短工時並提升勞工債權順位  
  
立法院於104年1月20日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明訂勞工應被清償債權，從工資擴大到退休金及資遣費，並將相關債權順位提升到與第一順位抵押權相同，大幅提升勞工債權順位，並擴大墊償範圍，扭轉勞工在債權分配中之弱勢處境。多項勞資爭議案件，可望解決。復於104年5月15日再次修正通過，縮短工時並週休二日，將勞工法定工時由雙週84小時調降為每週40小時。  
  
再者，為健全勞保財務及維護全體被保險人權益，立法院於104年6月15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增訂勞工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之規定，降低投保單位欠費無法清償之問題，確保勞保基金及全體被保險人權益。並通過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條文，修正案通過施行後，不論適用舊制退休金或新制月退休金之勞工，即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存入雇主給與之一次退休金或勞工保險局撥付之月退休金，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使勞工退休後生活，得到更周延保障。  
  
九、制定條約締結法，締結審議程序法制化  
  
立法院於104年6月12日通過制定條約締結法，將我國與其他國家締結條約程序予以法制化，適用範圍涵蓋中央行政機關或其授權機構、團體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的機構、團體締結的條約或協定，但本法並不適用於兩岸間之協議。本法重要內容包括，在條約或協定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主辦機關得就談判方針、原則及可能的爭議事項，適時向立法院提出說明，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條約一旦簽署，也應在30日內，報請行政院轉交立法院審議。由於自由貿易或經濟合作協定等內容都涉及人民權益，行政部門在締約前、中、後取得立法院的支持，可更加貼近民意，降低政策執行之阻力。  
  
十、制定學生輔導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實驗教育三法」，並完成教師待遇法制化  
  
立法院於103年10月28日通過制定學生輔導法，推動學生輔導工作法制化，有效解決學生輔導困境。103年12月30日通過制定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建立我國技職教育的人才培育制度，落實技職教育的務實致用特色，培育社會所需專職人才。103年11月4日及7日則分別通過制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等「實驗教育三法」，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是教育改革史上重要里程碑。  
  
教師法第20條規定「教師之待遇，另以法律定之」，為將過去以行政命令規範之教師待遇法制化，行政院於104年2月25日擬具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函請本院審議。本院於3月6日將草案一讀付委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4月27日通過草案初審。然而有關私校教師「得」準用公校薪給方式部分，存有準用與否之爭議，相關工會並動員抗爭。經金平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確認私校教師「準用」公校薪給方式，終於104年5月22日三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強化公私立學校教師待遇權益之保障，使教師無後顧之憂，安心教學工作，以提升教學品質。  
  
十一、創設「有限合夥」及「閉鎖性公司」，提供企業經營多元彈性  
  
我國營利事業組織型態，可分為具有法人格的公司，及不具法人格的獨資及合夥。但在實務運作上，因合夥不具法人格，且合夥人須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因而降低投資者選擇以合夥型態經營商業之誘因。立法院於104年6月5日通過制定有限合夥法，創設具有法人格的「有限合夥」營利事業組織型態，因屬人合性商業組織，重視個人特性，尊重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精神，賦予投資者與經營者不同權責，提供單純投資者與積極經營者共同從事商業活動的新選擇樣態，有利激發企業創新能力，發展知識經濟產業。  
  
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國家，均有有限合夥法之立法案例，有限合夥法公布施行後，我國商業實務將與國際接軌，可吸引外資來臺投資，對於活絡國內經濟、增加國民就業，特別是文創、創投及研發服務業等產業發展將有正面助益。  
  
另，立法院於104年6月15日修正公司法，引進英、美等國閉鎖性公司制度，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賦予企業有較大自治空間與多元化籌資工具，以因應新世代青年創業的需求。  
  
十二、與時俱進，修正食安法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體現，也是政府與人民之間信賴的基礎。食品安全除了依賴政府的嚴格執法及有效管理之外，必須仰賴企業的道德自律，別無良方。而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很多是透過事件發生後不斷的檢討與改進，演化而來。其中更須不同院際、部會、中央及地方共同努力才能達成。  
  
我國食安問題從100年塑化劑開始，陸續發生毒澱粉、混油、餿水油、摻進口米、混進口茶，食品添加致癌物等危害情事，引發人民恐慌。政府為補救現行管理制度之不足，亦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修正，99年以來已修正7次。當食安問題發生時，社會的焦點會集中在國會，期待國會通過更嚴格的法律把關嚴懲，來解決食安問題。  
  
以103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例，行政院於103年9月25日將草案函送立法院，本院隨即經院會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密集審查會，由於委員甚為關心此案，所提相關修正草案共有19個版本，為求食安法制完備，金平與全體委員經過9次密集協商，每個星期都必須把爭議的事項再討論、再協調，朝野費盡心力。  
  
食品安全的管理問題牽涉廣泛，很多涉及跨部會的協調合作，要做到從產地到餐桌的全面監控，甚至建立預防性及透明化的訊息，必須多方面進行整合，而法律的與時俱進正扮演著重要的關鍵。本修正草案，委員對於諸如法人除罪化、黑心廠商不法利得的追繳等問題存有疑慮，要如何達到「罰得到、罰得快、罰得重」的共識，許多細節是需要討論商議的。在歷次的協商中，司法院、行政院以及本院的各黨團都放棄部分原先的堅持，融合其他的意見，修正提案，才得以讓法案繼續審議，終獲三讀通過。本次修法，從103年9月25日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歷經1個半月，即於11月18日迅速完成三讀，實屬不易。  
  
十三、完成同意權之行使  
  
依據憲法規定，總統提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應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本院於104年6月12日，就總統提名之大法官人選行使同意權。  
  
另外，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係由總統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其委員係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本院於104年1月22日，完成行政院長提名之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人選之同意權行使。  
  
貳、未來工作重點  
  
一、明年選舉牽動國家發展，本黨與行政立法更需緊密配合  
  
在民主化的社會中，人民權利意識高漲，對政府的期望及政策監督的能力不斷升高，對於公共政策的挑戰更是有增無減。本黨為執政黨，重視對民意的回應，擔負起政府應盡的責任。立法與行政是國家權力的核心，立法與行政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必須有很好的互動，國家的效能才能提升。  
  
明年即將舉行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結果牽動國家未來發展，為贏得繼續為人民服務的機會，本黨與行政立法更需緊密配合，推動福國利民政策，展現施政成果，以爭取民心支持。  
  
二、持續推動重要議案審議，俾早日通過  
  
立法院新會期將有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以及外界所關切的組織改造法、募兵條例、就業服務法、長期照顧保險法等重要議案的審議，對我國未來發展及本黨執政成果極為重要，希望在本黨委員同志的共同努力之下，積極促使相關法案於委員會完成審查函報院會，早日完成審議通過。  
  
叁、結 語  
  
國會是民意匯集的場所，立法委員背負著各選區人民或各種不同團體的付託，各種不同的意見透過國會多元平臺呈現。國會是政治語言交流的地方，政策溝通的關鍵場所，國會往往最能貼近社會脈動主流。面對外界多元環境，期待本黨與行政及立法部門能互助合作，共同增進國家利益及人民權益，贏得繼續為人民服務的機會！  
  
以上報告敬請指教，謝謝！  
  
  
  


  


中國國民黨第19次全國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  
  
\-- 對立法院從政主管王院長金平同志立法工作報告決議文(草案)  
  
大會審閱立法院從政主管王院長金平同志所提「立法工作報告」後，一致肯定本黨王院長金平同志的努力。  
  
立法院在王院長金平同志帶領下，展現立法效能，第6屆通過498個議案，上(第7)屆通過高達921個議案，本(第8)屆第1至第7會期，包括臨時會，也已通過780個議案，立法成效顯著。委員同志致力議案審議，表現亮麗。  
  
立法院本(第8)屆第7會期，通過多項福國利民重要議案，包括：通過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制定長期照護服務法，建構長照體制；通過房地合一稅改法案，建立合理透明稅制；反貪腐公約國內法化，展現我國反貪腐之決心；制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開啟臺灣發展低碳綠色經濟；通過海岸管理法及「海洋四法」，邁向海洋國家的新紀元；通過「金融五法」，促進金融產業發展；制定博物館法，落實文化平權並提升經營；保障勞工權益，縮短工時並提升勞工債權順位；制定條約締結法，締結審議程序法制化；制定學生輔導法、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及「實驗教育三法」，並完成教師待遇法制化；創設「有限合夥」及「閉鎖性公司」，提供企業經營多元彈性；與時俱進，修正食安法；並行使憲法及法律所賦予之人事同意權。大會嘉勉委員同志辛勞，更欣見委員同志的努力成果。  
  
因應未來挑戰，大會期勉立法院從政同志持續推動事項如下：  
  
一、為贏得繼續為人民服務的機會，全力支持行政部門福國利民施政。  
  
二、國會多元意見，不易整合，仍期以溝通為先，減少本黨執政阻力。  
  
誠如立法工作報告所言，面對多元意見，立法工作挑戰日增，本黨同志惟有更加團結合作，共創本黨執政佳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