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法法庭「有條件死刑合憲」 國民黨：達「實質廢死」目的  司法與人民相形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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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布：2024-09-20T16:40:00.0020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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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13.9.20

  


憲法法庭「有條件死刑合憲」 國民黨：達「實質廢死」目的  司法與人民相形漸遠

  


對於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廢死」議題，憲法法庭今天（20日）作出「死刑合憲，但增加『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的解釋。中國國民黨對於這樣的釋憲結果，表達遺憾。憲法法庭透過空洞、適用不易的「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加以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達到「實質廢死」目的，與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的落差。

  


國民黨並強調，民進黨在黨綱的《自由人權》章節直接寫明，「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同樣直指民進黨廢除死刑的終極目標。這次釋憲結果幾乎宣示實質廢死，彰顯民進黨恐怕仍會以分階段的方式，不顧民意反對，逐步推進廢除死刑。

  


國民黨指出，廢除死刑本來就是立法工作，更是政治問題。大法官的判決結果，雖然縮限範圍，但已經明確證明「死刑合憲」，民進黨主張廢除死刑毫無憲法基礎，應該清楚表態對於死刑態度，並修改廢死黨綱。尤其，賴清德身為民選總統，更應有明確態度，而並非用尊重釋憲結果，一筆帶過。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也表示，目前死刑定讞與執行本有嚴謹程序，並賦予被告充分救濟途徑，自二○二○年三月卅一日判決沈文賓死刑定讞、同年四月一日槍決翁仁賢後，已逾四年零判死、零執行。現行審判實務中，對被告人權早已有非常完整保障，確定判決經過各審級法院一再檢視認事用法之合法性、合理性與正當性，審認被告犯罪動機與目的具特別可非難性、犯罪手段為特別殘酷、對社會秩序具嚴重破壞及危害性，而可證立死刑制度並無不妥。憲法法庭判決看似進一步保障被告人權，但在修復式司法成效依舊不彰的今日，欠缺配套的憲法解釋，不過是再次深化死刑存廢議題的社會對立，更是讓問題治絲益棼。

  


李彥秀分析，法務部在釋憲辯論時提出，近5年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定讞，代表死刑案件極為嚴謹，死刑為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但釋憲案的縮限解釋不但畫蛇添足，更是身為最高司法機關，卻否定司法制度嚴謹性，恐怕衝擊基層司法部門信心，一再增加的門檻，更是影響承審法官依法判決死刑的心證，恐怕等同於實質廢死。

  


李彥秀進一步指出，此次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代表我國將邁入「實質廢死」時代。卅七名死囚皆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預期有極高可能檢察總長將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進而撤銷原死刑判決，屆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維持死刑，否則僅能退而求其次改判無期徒刑，依現行規定25年便可申請假釋。

  


李彥秀強調，憲法法庭博得名聲與歷史定位後，死刑經合憲性限縮解釋所衍生例如事實審法院如何認定「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無期徒刑制度如何檢討調整，不過是不負責任的將問題丟回普通法院與立法者。不僅讓司法者遭受恐龍法官、象牙塔裡法匠之譏，更讓司法與人民相形漸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