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庫觀點】  調漲房屋稅宜避免加重自用住宅負擔 周信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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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布：2016-08-08T13:19:00.0010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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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主題：[民生、醫療與社會福利](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welfare-health/index.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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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觀點】調漲房屋稅宜避免加重自用住宅負擔 周信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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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政府準備明年房屋稅調整時，台北市擬調高房屋標準單價，並回溯至30年的老屋，台南市則調漲民國90年後建的房屋稅，北市與南市的增稅措施恐引發各地方政府群起效法的蝴蝶效應。  
  
前行政院長陳冲對各地方政府陸續調高房屋稅不以為然，投書媒體，拋出房屋稅違憲違法議題，引發社會輿論熱議。對此，我們有幾點想法想與大家分享、討論。  
  
首先，房屋稅「不致違憲」。前閣揆陳冲投書聯合報，指人類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是基本人權，「房屋稅違憲」應立即修法，用意良善，但現行房屋稅稅收每年逾六百億元，是地方政府非常重要稅收來源，以中央財政狀況，現階段要廢除「是不可能的」；況且，我國房屋稅已行之多年，國際上幾乎每個國家也都有類似不動產稅，房屋持有成本已非常低，且依大法官在民國81年釋字369號解釋，房屋稅條例就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已有明文規定，房屋稅「不違憲」。  
  
另財產稅歸屬地方稅，讓各個地方可以自行依地方的經濟發展特色決定其財產稅之稅率、課稅範圍，讓民眾得以在財產稅租稅負擔與公共財享受取得平衡點，進行居住選擇，這樣也能對於地方公共財的提供效率目標有所幫助。  
  
其次，但財產稅不應任意回溯。台北市政府與台南市政府在房屋稅條例尚未規定或授權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得以回溯「房屋應納稅額」中「房屋標準單價」之情形下，以回溯「房屋標準單價」之方式，加重多數市民租稅負擔，顯有違反法律具體明確之原則，有違法之虞。  
  
更重要的是，房屋稅回溯恐傷無辜。當台北市政府房屋稅調整的方式，以回溯且跳耀式增加的房屋稅，不論新舊屋一律全數增稅，影響所及將是多數的市民，可說是一個濫殺無辜的通殺政策，將嚴重侵害到人民的「擁有遮風蔽雨的居住所」的基本人權，甚至會給人民一種連老屋都住不起的不平之鳴。如此一來，市府只知高舉「居住正義」旗幟，卻使市民們苦不堪言、離心離德，雖能為市府稅收圖利，仍舊得不償失。房屋標準價格若真要回溯，又要減輕民意反彈，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採逐年打折方式的建議恐怕是唯一可行的辦法。  
  
三是房屋稅有重複課稅之嫌。誠如陳冲前院長所言，房屋稅條例11條規定參考折舊價格逐年遞減，且要扣除地價因素，惟地段率計算有一地方政府寫明是依公告地價計算，加入地價因素，有重複課稅之嫌，形同扒民眾兩層皮，亦應調整改善。  
  
最後，自用以輕稅為原則，避免傷及無辜。適度調高房屋稅是合理的，但自住與非自住的稅率應有較明顯差異，自用以輕稅為原則，確保每個人「自住」的那一棟房屋賦稅負擔不增加或僅微幅調整，保障人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人權，而對擁有多棟房屋者也應分別課徵適合的稅率。房地總價的認定部分，則可依實價登錄為基礎進行推估，並具有每年可調整的彈性空間。  
  
近年來大家感覺國人所得惡化，其實財富分配惡化才是真正的禍首，而其中不動產相關稅賦太低，導致房價過高才是真正的主因。提高不動產持有稅，可以達到抑制房價，及維持居住正義的長遠目標。但在現今經濟成長停滯、不動產市場已呈窒息狀態下，貿然大幅提高房屋持有稅，除了讓人民生活痛苦指數增加外，對經濟、社會都毫無幫助。在此呼籲新政府，目前台灣的首要課題是先拚經濟、改善分配，而不是在未見景氣春燕前拚命加稅。  
  
(2016年08月05日中央網路報)  
  
*以上內容僅代表各媒體、作者觀點  
*原文出處: http://www.npf.org.tw/1/16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