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改革政策：議事效率化、協商透明化、議長中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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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布：2015-11-04T14:16: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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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標籤：Yes I Do、憲政與國家體制、本週KMT
主要主題：[憲政、司法與政府治理](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governance/index.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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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政策

  


  


議事效率化、協商透明化、議長中立化

  


  


壹、背景說明  
  
在我國權力分立的憲政架構下，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立及制衡，以及在制度框架內部的溝通協調互動過程，對於國家發展和人民福祉都影響深遠。  
  
其中立法院透過各項法案的議決、各項重大政策的審議與質詢，及中央政府預算的審查等，引導並制約行政部門的政策制訂，反映眾多人民的偏好和各種社會利益需求，可說是我國最為複雜而且是最為重要的政治活動場域。然而不可諱言的是，近年來因為朝野競爭，立法院議事效率低落，重大民生法案無法有效立法，朝野協商長期被批評為密室黑箱，加上學生佔領國會殿堂所引爆的種種內外危機，顯示國會改革勢在必行。  
  
  
  
貳、當前問題分析  
  
一、少數委員杯葛就能綁架整個立法院  
我國的國會體制在歷經1990年代的民主轉型與兩次政黨輪替，包括立法院組織法、職權行使法、各委員會組織法以及相關內規等，皆已作出相對應的調整，立法院的組織架構、職權行使範圍及委員會的運作等，皆已確立基本的框架與法制規範。然而，近幾年來個別政黨頻頻透過各種議事杯葛手段，阻擾國家重大民生法案的審議，許多國家重要政策遭致延宕或擱置，導致政策的空轉與社會資源的虛耗。人民對於立法院議事效能的不滿，已瀕至臨界點。  
  
二、朝野協商往往被批評為政治分贓  
近來台灣社會對國會改革的呼聲日益高漲，人民期待國會扮演理性監督角色，並讓議事審議更加透明化。因此，我們希望推動國會的改革工作，一方面建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讓國會可以充分發揮理性制衡的力量，監督與制衡行政權，落實人民權益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們希望推動立法院的議事制度革新，讓立法院的議事審議、朝野協商可以更加透明化，全面提昇立法院的議事效率和品質。  
  
三、國會議長必須超越黨派才能整合分歧  
此外為避免議事效率不彰、國會陷入長期對抗等問題，強化資深國會議長的領導權，是一個朝野政黨都必須嚴肅思考的解決方向。最重要的還需朝野政黨建立選舉提名慣例與共識，才能讓逐步促使國會議長資深化，擺脫各種利益綑綁，建立主持議事超然中立的角色。  
  
  
  
參、政策主張  
  
一、強化常設委員會專業職能，提昇議事效率  
  
（一）建立委員會的「資深制度」︰常設委員會必須建立「資深制度」，避免委員遊走於各委員會。常設委員會應作為培養專業委員與國會領袖的舞台，長期累積專業的權威性，也有助於委員對相應業務的行政部門，發揮更有效的監督。常設委員會的資深制度，也有助於委員會對外來的壓力形成相對的抗衡效果，減少國會領袖、政黨領袖或行政首長干預委員會運作的可能性，而促進委員會的專業及自主權。  
  
（二）強化國會助理專業度︰國會必須更重視專業法案助理的人才養成。從調整薪資結構、增加進修制度、獎勵優質法案等方式，提升國會助理的工作成就感與專業性，藉此強化幕僚部門協助國會議員推動立法的質與量。  
  
（三）推動院調查權與聽證權的法制化︰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大法官會議的解釋，立法院僅有調閱權而無調查權。但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確認立法院為發揮憲法所賦予的職權，有權行使調查權。但立法院調查權遲遲未能法制化，使其無法有效監督制衡行政部門。因此立法院調查權與聽證權應同步法制化，強化立法院監督、蒐集資訊與究責等能力。  
  
（四）法案回歸委員會專業審查︰程序委員會往往是朝野對決的前哨戰，影響議案送交委員會審查，讓眾多法案在未經委員會專業討論前，即胎死腹中。程序委員會應儘量將議案交付委員會，由委員會決定是否審查。  
  
（五）提高委員會表決門檻︰因立委席次降低，委員會只要三人以上出席，出席過半數同意即可議決，少數委員可主導委員會議案。應思考至少需過半數委員出席，過半數同意，才能避免少數委員主導議事，同時也降低社會爭議。  
  
  
二、推動朝野協商制度公開化、透明化  
  
黨團協商制度自2002年法制化以來，相關規範的模糊地帶多，因此時常被詬病為缺乏制衡、違背民主原則的「密室分贓」，這部分亟待改革的配套機制部分可以是︰  
  
（一）各黨團代表參與協商前應獲得授權︰建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增列第4項：「參與協商之各黨團代表應先取得該黨團立法委員之共識或多數意見」，避免少數協商代表的寡頭立法，或黨籍委員不服協商結果的情況。  
  
（二）協商過程應依法全程公開透明化︰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0條第4項規定，「議案進行協商時，由秘書處派員支援，全程錄影、錄音、記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但目前僅形式化的記錄協商結果，並未公開協商「過程」中的全部資訊。立法院應逐步落實「黨團協商全程公開」，至於機密性質的法案可選擇「延後公開」（協商後三個月才完全公開，或該會期結束後公開等）。  
  
（三）參與協商人員必須「利益迴避」︰立法院必須貫徹執行「利益迴避」的原則，除了主動修改並有效落實《立法委員行為法》及《遊說法》，加強立委問政資訊公開、加強倫理規範與違紀懲戒，各黨團對於參與協商的代表，更應該受到嚴格把關，若有違背利益迴避的情事發生，黨團與該代表應受到必要的停權處分。  
  
  
三、推動議事透明化，擴大公民參與  
  
（一）網路公告委員發言、表決記錄︰國會議事透明化措施不足，選民無法掌握委員議事狀況，僅能透過媒體得知，不僅可能偏頗，亦可能助長立委作秀與極端問政表現方式，也影響選民對立委之監督。立法院目前已開放網路議事轉播，相關公報、發言與提案亦可查詢，但搜尋不易，仍形成民眾瞭解國會運作的另一種門檻。我們主張推動議事透明化，強化公眾監督，上網公告委員發言、出席表決與相關立法記錄。  
  
（二）擴大公民參與監督管道︰建立多元管道與評鑑指標，讓個別的公民、公民監督團體、媒體或學界，長期參與問政監督，不僅提供更多元與公正的觀點，同時也能鞭策國會議員做出符合選民期待的表現，讓公共參與有更好的發揮空間。  
  
  
四、建構國會議長中立化的政治環境  
  
（一）推動紀律委員會常設化︰立委行為缺乏自律時，紀律委員會徒有其形，且為政黨鬥爭角力場域，難發揮實質功能。其實紀律委員會常設化，端正委員行為紀律，並透過定期發表檢討報告，導正委員不當言行。  
  
（二）禮讓資深議長擺脫選區經營成為提名慣例︰國會議長固然地位隆崇，朝野政黨在提名策略方面仍須建立默契，才能讓國會議長超越各種利益與黨派考量，維持議事中立化。因此其他先進國家的「資深國會議長應提名為政黨不分區」、「資深國會議長選區禮讓不提名」，都是足以取法的提名慣例，如此方能降低國會議長的選區經營壓力，才能逐步奠定議長超然中立的角色。  
  
  
  
肆、結論  
  
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黨，都不能迴避國會改革議題。我們標舉出「議事效率化、協商透明化、議長中立化」的三個結構性改革大方向，一方面回應民間長期以來對於國會改革的殷切期盼，同時也希望取得其他政黨的支持，逐步修改配套法令或建立慣例，讓長期被外界詬病的立法院，真正擁有一個重新出發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