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統選舉補助款 林奕華：依法由黨而非個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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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16/02/blog-post_4.html
原始發布：2016-02-04T11:48:00.004000+08:00
內容形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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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主題：[選舉、提名與公投](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elections/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49.564473+08:00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5.02.04   
  
總統選舉補助款 林奕華：依法由黨而非個人領取  
  
針對自由時報投書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選後拿1.14億選舉補助款一事，文傳會主委林奕華今(4)日表示，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因此，總統選舉補助款向來是由國民黨領取，並非由個人領取，希望各界勿以訛傳訛，混淆視聽。  
  
林奕華指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1條規定，「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應於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次日起二十日內，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算補貼金額，並通知依連署方式登記之同組候選人，或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於三個月內掣據，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因此歷次總統大選，均由國民黨製作收據向中選會全額領取後，列入國民黨該年度向內政部申報的財務決算書中，並非由候選人個人領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