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庫觀點】總統不應介入司法改革 呂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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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布：2016-07-28T12:32:00.0030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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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觀點】總統不應介入司法改革 呂啟元  
  
一、蔡英文主張總統應介入司法改革  
  
蔡英文主張總統應介入司法改革。這是真的嗎？先來看一下她在2015年說過的話及白皮書中的主張。  
  
1.領導人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動力，由領導人的意志去推司改，不能光由法界討論。  
  
2.1999年由審、檢、辯、學等法界人士參與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雖就司法改革的推動方向，達成分階段將司法院審判機關化等多項共識，但泰半遭2011年成立「司法院定位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所推翻，以致司法改革遙遙無期。  
  
3.司法是實踐憲政、正義與人權保障的重要場域，司法改革牽涉層面至廣，改革事項經緯萬端，涉及各憲政機關之職掌及人民權利，更影響民主法治的成效，故需提升決策位階，由總統承擔責任，召集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增加人民團體代表的參與，整合司法改革政策及各項議題的意見，確立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之目標，並建立「人民的司法」，朝向「民主化」、「專業化」、「透明化」的方向，提昇司法品質及可親性，透過「由下而上」的對話參與方式，引進人民當法官的機制。  
  
簡單的說，蔡英文認為司法失去信任，要求司法要親近人民。解決方法是由領導人的意志去推司法改革，不能光由法界討論。至於領導人的意志是什麼？目前看得出來的至少有「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人民當法官」。  
  
二、總統介入下的司法改革能「司法為民」嗎？  
  
蔡英文想達成司法親民、司法為民的目的，但總統意志推動介入下的司法改革，能達成此一目的嗎？顯然兩者是互斥的，不可能。  
  
依領導人的意志去推動司法改革，蔡英文明確的說出了自己的目標，也說出了自己的做法，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是一個虛的東西，用來背書的，因為最後的大目標已經確定了，蔡英文要的是「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人民當法官」，人民要什麼或者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討論出來的是什麼已經不重要，因為最後的結論必須是「司法院審判機關化」、「人民當法官」，因為蔡英文要領導司法改革。  
  
蔡英文主張的總統介入司法改革，說穿了就是司法改革要配合總統的意志，總統不喜歡的，不能做，總統要的，不能反對。如此一來，若人民的想法或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結論與蔡英文不同時該聽誰的？若是聽蔡英文的，還能叫「司法為民」嗎？  
  
三、司法改革的關鍵是什麼？  
  
從蔡英文白皮書中的敍述就可能知道未來的可能發展，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其結論看起來蔡英文是認同的，但她說司法院以「司法院定位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推翻了許多共識。這句話代表什麼？代表專業及人民所達成的共識，只要與政府的想法不同，是可以被政府推翻的。因此，司法改革最大的關鍵在於，如何保持共識不被推翻。  
  
總統主導司法改革時，若總統的意見與人民的共識不同，總統難保不會用各種方式推翻共識，尤其在具有政治考量下的事件，更容易損害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從陳水扁服刑又可以因病外出，還可以獲邀參加晚宴，民進黨幫翁啟惠說情要求解除限制出境處分，都是從人權保障的角度出發，看起來都有道理，但與一般人民的公平正義價值觀相違背。領導者介入的司法改革，一有私心，根本不可能讓民眾信賴。  
  
更何況，民進黨主張的司法改革，是親近他們的、符合他們價值觀才是正義的司法改革，這種價值正確才叫正義的路線，根本不可能做到司法親民。最簡單的，當民眾普遍不支持廢死時，蔡英文要主導做出支持死刑存在的司法改革，還是強迫全民接受民進黨菁英所主張的廢死主張？  
  
是以，司法改革的關鍵，其實在事後監督，避免司法改革的共識或結論被政府依自己的意志搓掉。2015年8月25日，時代力量針對蔡英文的司法改革主張，就說過「必須透過設立經常運作的『司法改革推動委員會』組織，始能有效地進行司法改革的推動，並持續評估監督成效」。  
  
四、結語：總統介入司法改革是帝制，萬不可行  
  
國家元首直接介入司法，這是只有帝制國家，還沒有權力分立之前，司法屬於皇帝的工具時才有的事情。台灣以往的司法改革，沒有總統直接介入的，即使是前總統李登輝時代，1999年的全國司改會議，也是由司法院主導，而不是總統直接出面，怕的就是總統干涉司法，走帝制老路。民主國家最重要的是憲法，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不是統治人民、壓榨人民的，必須依法行政，依憲法，總統不可能也不應該更不可以直接把手伸入司法。  
  
民主國家要的是制度，不是聖君賢相。也許蔡英文很有道德，不會濫用制度，但下一個總統呢？當蔡總統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可以讓制度依總統的意志隨意改變，下一個總統也可以這麼做，最後總會出現一個希特勒。  
  
至於司法改革如何做到全民參與、司法為民？很難嗎？議題人民決定，全民來表決，依目前科技，「女王的密室」做得到，女王蔡英文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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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 http://www.npf.org.tw/1/16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