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就驗出毒油!台糖罔顧食安,必須究責!

台中地院揭露台糖早在5月15日已經知道中聯油脂粗油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高達14.7 ppb,超標七倍,卻只拒收、要求換油。然而身為國營食品業者,是《食安法》通報義務人,五月發現卻決定不向上通報,害國人多吃兩個月毒油,現在只想用「沒有通報義務」卸責。

根據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台糖公司營業項目明白登記「C105010 食用油脂製造業」,同時也登記「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證明台糖也是食品業者。然而《食安法》對食品業者有明確的自主管理要求,食品業者對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也有自主檢驗義務。

❓為什麼台糖知道毒油超標後,為何沒有依法啟動通報程序?

同樣是自主檢驗發現苯駢芘超標的南僑,因未依法向主管機關通報而遭裁罰300萬元。如今台糖更早掌握更嚴重的超標數據,竟然選擇吃案不向上通報。台糖還是國營事業,更是罪加一等。

國民黨要求

💢台糖立即公布決策過程:從5月15日檢驗報告及原始檢驗資料到5月18日決定拒收、要求換油的整體流程

💢台糖及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相關決策鏈必須究責必須有人負責! 究竟是哪個台糖高層決定不向上通報?是誰決定吃案?

台糖對此負有行政與政治責任,台糖決策鏈相關人等難辭其咎!

原文:https://www.facebook.com/mykmt/posts/pfbid0icqBPhA6RP9dStwyha5z1SYSp6fM7AbsTKhH2H3funvthkHcspkR8dXspjq733hJ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