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全1次會通過黨主席選舉辦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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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布：2017-08-20T13:44:00.002000+08:00
內容形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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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主題：[選舉、提名與公投](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elections/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40.909853+08:00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6.8.20   
  
20全1次會通過黨主席選舉辦法修正案  
  
中國國民黨第20屆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今（20）日下午通過「中國國民黨主席選舉辦法」修正案。為符合國內一般選舉之當選原則，黨主席選舉改為一輪選舉制，由得票最多者當選；如僅一人登記參選，則以得票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當選。  
  
修正案也提高選舉人資格門檻，由原先入黨滿四個月提高至一年，避免大量為參加投票而入黨之情形；並 依選舉作業過程實務經驗，增列選舉人投票時應持附照片之證件等規定。  
  
此外，中央委員會今日下午亦將「直轄市、縣(市)委員會主任委員選舉辦法」及「直轄市、縣(市)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案」報請全代會鑒察，並獲大會同意核備。  
  
「直轄市、縣(市)委員會主任委員選舉辦法」重要條文如下：  
  
1.第二條：規定選舉方式及日期。  
  
2.第三條：規定候選人資格。  
  
3.第四條：縣市主委選舉參選人需繳納作業費及保證金。  
  
4.第七條：規定選舉人資格。  
  
5.第十條：明定當選規定、同票數處理原則。  
  
6.第十一條：明定交接與就職規定。  
  
7.第十二條：明定縣市主委行使職權規範及退場機制。  
  
  
  
「直轄市、縣(市)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案重點如下：  
  
1.第三條：修訂縣市委員會組成原則。  
  
2.第四條：增訂主委直選後出缺之處理原則。  
  
3.第七條：修訂縣市評議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方式。  
  
4.第八、九、十條：修訂縣市人事及組織配置。  
  
5.第十一條：增訂黨代表經營責任區。  
  
6.第十三條：增訂設置財務委員會。  
  
7.第十五條：修訂經費預算及業務費原則。  
  
    8.第十六條：增訂縣市主委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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