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宗憲粉專 2026-10-14:【被害人的錢拿不回來，部長只會問A答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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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發布：2026-10-14T12:44:3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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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版本建立：2026-10-15T01:33:26.027749+08:00

【被害人的錢拿不回來，部長只會問A答B】 

今天針對法務部的「少關人」政策，質詢部長鄭銘謙，部長卻一路問A答B。連我念「法務部司法官學院」8月份專刊的數據，部長都要瘋狂插話干擾。

部長到底在怕什麼？

📌一、易科罰金分12期，不需要先賠被害人

政府天天喊「打詐零容忍」。部長卻下令輕刑少入監，易科罰金分期從8期延長到12期。

我問部長：准許詐欺犯分期繳罰金，要不要先賠償被害人？部長答不出來，最後是：沒有。

👉詐欺犯：罰金分12期慢慢繳，還可能拿騙來的錢買自己的自由

👉被害人：被騙光的錢，幾乎拿不回來

👉詐欺犯：社會勞動做6小時，就抵掉1天刑期

👉被害人：每天工作8小時，存了半輩子的積蓄，一夕被騙光

業界都知道，詐騙集團教戰守則第一條，就是在法庭上裝窮、裝可憐。法務部這張「免入監、可分期」的保護傘，剛好幫詐騙集團撐好撐滿。 

法務部自己的專刊寫得清清楚楚：(1)詐欺犯「非完全來自弱勢族群」，不是窮到去騙，是 #精算過才騙、(2)在監詐欺犯，每10個就有3個，是5年內再犯詐欺、(3)加重詐欺的再犯風險是2.2倍。

部長說，放寬易科罰金和社會勞動是讓他們「復歸社會」。我提醒法務部：詐欺犯復歸社會，是 #復歸到詐騙集團。

（部長說易刑不只給詐欺犯。對，所以更該把詐欺犯分開把關：弱勢可以分期，詐欺犯至少要先賠被害人。） 

📌二、毒品列管人口，驗不出喪屍煙彈

去年10月苗栗，兩個女童放學被刺。今年3月宜蘭，女老師被毒駕撞死。本週桃園，25歲女孩回家，遭尾隨割頸縱火。涉案的都是毒品前科犯。

我問部長：毒品列管人口每3個月驗一次尿，有沒有驗依托咪酯（喪屍煙彈）？部長先扯國家實驗室，再扯偵辦犯罪會驗，又扯唾液快篩修法。

繞了一大圈，答案就是：目前沒有。

👉法務部訂的《採驗尿液實施辦法》14條，只驗鴉片類、安非他命類

👉依托咪酯6月已升為一級毒品，但毒品列管人口，國家驗不出來

連第一線的觀護人都反映應該加驗，法務部到現在還在「研究」。

我同時要求法務部兩週內書面說明：業務報告寫的「建置再犯風險輔助系統、綿密社會安全防護網」，具體到底要做什麼？

詐欺犯不用賠償被害人就能分期換自由，毒品前科犯吸了喪屍煙彈也驗不出來。

鄭部長，問A答B，解決不了問題。

人民還要用多少條命和財產，換您一句「研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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