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代表選舉資格將依入黨或回復滿四個月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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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17/03/blog-post_69.html
原始發布：2017-03-31T14:11:00.002000+08:00
內容形式：新聞稿
原始標籤：新聞稿
主要主題：[黨史、組織與黨務制度](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party-history/index.md)
次要主題：[選舉、提名與公投](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elections/index.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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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6.03.31   
  
黨代表選舉資格將依入黨或回復滿四個月規定辦理  
  
有關中國國民黨黨代表參選人黨齡資格限制一案，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胡文琦表示，國民黨今(31)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依裁定「國民黨第20屆黨代表選舉資格應依據民國105年12月21日第19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146次會議通過，於106年1月10日公告之『第20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認定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參選人之資格」。換言之，「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者」即可參選。  
  
106年1月10日公告之選舉辦法第十條候選人資格規定如下：  
  
「國民黨黨員入黨或回(恢)復黨籍滿四個月，於一月二十日前完成手續，其黨費繳至民國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依規定免繳黨費者不在此限），具有黨權者為選舉人。  
  
具選舉人資格，恢復黨籍者須滿一年，未違反本黨黨章第三十五條『廉能條款』規定，經隸屬選區具有黨權之黨員三十人以上連署者，得為候選人。」  
  
胡文琦表示，中央黨部已經通告各縣市黨部第20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請依上揭法院裁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