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國民黨海外支部、總支部評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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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09/01/blog-post_65.html
原始發布：2009-01-21T14:58:00+08:00
內容形式：規章／公告
原始標籤：黨務規章
主要主題：[黨史、組織與黨務制度](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party-history/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49.416792+08:00

中華民國95年10月23日第46次中央工作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海外黨務組織規程》第七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海外支部、總支部得置**評議委員會** ，其成員由支部、總支部所在地區之中央評議委員為當然委員。並可由支部、總支部及所屬之分部推薦具聲望之同志，經支部、總支部委員會同意後，報請中央頒發證書。

  
**第三條**

評議委員會對支部、總支部及所屬分部之黨務有顧問與監督之權；發生考紀及爭議時有仲裁之權。

  
**第四條**

評議委員人數由支部、總支部委員會決定，任期與所屬黨部之委員相同。

  
**第五條**

評議委員會採共同決議制，每次開會時推選主席主持會議，對議案之表決採多數決。

  
**第六條**

本辦法經中央工作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