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把不副署當武器 破壞法治國原則! 毀憲亂政!憲法敵人!
卓榮泰聲稱,行政院長必須有「不副署的勇氣、責任與義務」。但是法治國最基本原則,就是政府權力必須有所本,「法無授權不可為」,卓榮泰自己的憲法解釋不可能成為權力來源。
國民黨質問卓院長:中華民國憲法到底哪一條,授權行政院長可用「不副署」來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
憲法對行政權限制非常嚴格,即使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重大財經變故,總統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如此重大的非常行政權力,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仍須在十日內送交立法院追認。立法院不同意,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連民選總統面對國家緊急危難,都不能繞過國會,憑什麼卓院長一句「我認為違憲」,就可以自行創造一個連總統都沒有的國會否決權?
憲法早已替行政院設計好不同意國會法律時的救濟程序,就是「覆議」。行政院認為法律窒礙難行,可以依法提出覆議。
但《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也明文規定,立法院維持原案後,「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憲法寫的是「應即接受」,卓榮泰卻硬要解釋成「可以拒絕副署」。
這不是解釋憲法,而是在改寫憲法!
卓榮泰現在不但讓「副署權」超越總統,扭曲成對抗立法院的政治武器,更把自己變成法律是否違憲的裁判者與執行者。
一人就足以「指控違憲、判定違憲、拒絕副署」,成為凌駕總統、立法院、司法院的「行政獨裁」!
卓榮泰毀憲亂政破壞法治國原則,已成中華民國憲法的最大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