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堵數位威權，保障數位人權  國政配提出《反數位威權宣言》

知識庫網址：https://knowledge.kmt.org.tw/articles/fc83f7c9-511d-40e5-94a0-5a9a01768929/
原始來源：https://www.kmt.org.tw/2019/12/blog-post_70.html
原始發布：2019-12-13T11:54:00+08:00
內容形式：新聞稿
原始標籤：新聞稿
主要主題：[憲政、司法與政府治理](https://knowledge.kmt.org.tw/topics/governance/index.md)
此版本建立：2026-10-04T21:34:35.890975+08:00

新 聞 稿 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 108.12.13   
  
防堵數位威權，保障數位人權   
國政配提出《反數位威權宣言》   
  
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張善政、前政委蔡玉玲、不分區立委參選人吳怡玎與國民黨青工總會長林杏兒，今（13）日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防堵數位威權，保障數位人權」記者會，並一同簽署由國政配提出的《反數位威權宣言》，主張《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網路虛擬世界，並遵照聯合國決議「數位時代的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 in the digital age)的內涵，主張國家在近用（access）所有個人資料時，都必須遵守與隱私權有關的國際人權義務，並受到第三方有效的監督，更進一步防範掌權者因握有絕對的數位機器而行極權之意志或行動，甚而侵害公民自主與社會福祉。   
  
張善政表示，今天對於威權的戒慎恐懼，不是基於黨派利益，而是真正為了台灣民主著想，我們應該回歸法治，用法治的方式來解決，建立好規則；因為台灣是民主多元的社會，就算立場不同，都應該保障每一個人的隱私及言論自由，個人有了隱私及言論自由之後，才會有抗衡威權的能力。   
  
蔡玉玲強調，今天台灣不可避免地要走向更全面的數位時代，從人臉辨識到數位身分證的爭議，其實都是環繞著同樣的疑慮：「我們的個人資料(包括數位資料)交給政府以後，會不會被濫用？」   
  
張善政重申：「我們作為政治人物的責任就是要做好表率，我們要嚴肅地來思考數位科技對我們時代的影響，我們要建立起良好的規範，而不是利用大家的情緒去建立另一個威權。所有害怕數位威權的人，請和我們一起支持這項聲明！」   
  
吳怡玎表示，民進黨修訂國安五法與反滲透法，就是要讓監控反政府言論合法化，納稅錢被政府拿去當網紅、養網軍，不足為訓；因此，她贊成《反數位威權宣言》，認為數位政府不應成為威權幫兇。   
  
林杏兒則呼籲，楊蕙如與民進黨明明有深厚的關係，為什麼要切割？連親綠學者游盈隆的朋友都被警察請去調查，民進黨說好的人權立國根本就是笑話！為此，她高度肯定與支持國政配提出的《反數位威權宣言》。   
  
《反數位威權宣言》全文如下：   
  
吾人今以數位平台為根、網際網路為本，應主張《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力和政治權力國際公約》適用於網路虛擬世界，並遵照聯合國決議「數位時代的隱私權」(The right to privacy in the digital age)的內涵，主張國家在近用（access）所有個人資料，都必須遵守與隱私權有關的國際人權義務，並受到第三方有效的監督，更進一步防範掌權者因握有絕對的數位機器而行極權之意志或行動，甚而侵害公民自主與社會福祉。   
  
我們誠心要求所有中華民國的政治人物簽署此宣言，保證：   
  
1\. 所有近用（access）個人數位資料的行為，都必須遵守與隱私權有關的國際人權義務，並接受第三方公正團體有效監督。不任意利用數位工具來近用（access）分析與披露個人資料。（如：利用官股佔大比例之公司取用大數據資料、進行公民行為分析或計算）   
  
2\. 所有使用公部門資源的網路廣告與數據分析行為，都應主動公開透明，供全民查詢。   
  
（如：設立 dTaiwan 公部門數位工具及宣發紀錄透明查核系統）   
  
3.不得在公民不知情狀況下，以不透明、不公開方式利用網路數據或數位足跡探測、計算其政治傾向，並以公權力對個人或組織之經營權或工作權造成不正當侵害或影響。（如：公民應得以在社群平台上自由言論、發表新聞意見，不應受職場威權之壓抑使其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受不正當侵害。）   
  
4\. 不以公權力或公共資源不當要求數位平台（如 Facebook, LINE）公司或智慧裝置服務提供商，以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等方法對公民進行不當分析、思維影響或行為之控制（如：以政府標案籠絡民間公司提供不當公民數據分析資料，圖利特定對象; 具聯網攝影功能之公共照明系統、具地理定位偵測與用戶資訊分析之公共數位看板等，應使設置資訊公開透明並接受監督。）   
  
5\. 除涉及犯罪行為外，個人資料在公部門間流通及調用紀錄，不得拒絕公民申請調閱該記錄。   
  
本簽署人若有違反本宣言之行為，除應接受法律最嚴厲的制裁外，並承諾不再擔任任何公職。  
  
  
[![](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img/b/R29vZ2xl/AVvXsEhmisxlmJHt7ChQv5WAlgckBoh2JMdjZDwP20O8hF0EOS_iXSsNDMXyvHuXhcH9wiDlmkokJM74vNRt5DKTuCG2HTge1rvxwTpGjkifIbxtCFDE2u4ftP3sq_2VqRNeyDqbzTj8v1voHZg/s640/QQ9A3884.JPG)](https://blogger.googleusercontent.com/img/b/R29vZ2xl/AVvXsEhmisxlmJHt7ChQv5WAlgckBoh2JMdjZDwP20O8hF0EOS_iXSsNDMXyvHuXhcH9wiDlmkokJM74vNRt5DKTuCG2HTge1rvxwTpGjkifIbxtCFDE2u4ftP3sq_2VqRNeyDqbzTj8v1voHZg/s1600/QQ9A3884.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