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在黨團召開記者會。揭露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黃世杰,違規使用國有土地辦造勢的狀況。本來認為,黃世杰身為法務部政務次長,父親又是土地所有單位董事長,應該自知理虧。沒想到,農業部居然帶著農田水利署出來硬拗。

黃世杰連續兩天,舉辦選舉造勢晚會,使用的這塊土地,根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19條規定,除非是「年」租金15萬元以下的土地,否則必須公開招標,才能徑予出租。黃世杰非公開招標承租到土地,當然備受質疑。

結果農田水利署出來護航說,因為「兩日租金」金總額為8萬1700元。所以「年租金」不超過15萬,這是公開扯謊曲解法令。

根據同法第21條第5款規定,…「年租金」為「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乘以百分之五」。黃世杰造勢場地公告地價為45,400元/平方公尺,以5%計算租金,「年租金」高達1,242萬元。未來大家可以有樣學樣把高昂租金的國有地出租,化整為零,從公開標租變成私相受授。以後大家都這樣拆租,規避公開招標?

為了護航黃世杰,「兩日租金」硬要拗成「年租金」,這是要告訴我們未來國有土地都可以私相授受?民進黨為了選舉到底要目無法紀到什麼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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