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的錢拿不回來,部長只會問A答B】

今天針對法務部的「少關人」政策,質詢部長鄭銘謙,部長卻一路問A答B。連我念「法務部司法官學院」8月份專刊的數據,部長都要瘋狂插話干擾。

部長到底在怕什麼?

📌一、易科罰金分12期,不需要先賠被害人

政府天天喊「打詐零容忍」。部長卻下令輕刑少入監,易科罰金分期從8期延長到12期。

我問部長:准許詐欺犯分期繳罰金,要不要先賠償被害人?部長答不出來,最後是:沒有。

👉詐欺犯:罰金分12期慢慢繳,還可能拿騙來的錢買自己的自由

👉被害人:被騙光的錢,幾乎拿不回來

👉詐欺犯:社會勞動做6小時,就抵掉1天刑期

👉被害人:每天工作8小時,存了半輩子的積蓄,一夕被騙光

業界都知道,詐騙集團教戰守則第一條,就是在法庭上裝窮、裝可憐。法務部這張「免入監、可分期」的保護傘,剛好幫詐騙集團撐好撐滿。

法務部自己的專刊寫得清清楚楚:(1)詐欺犯「非完全來自弱勢族群」,不是窮到去騙,是 #精算過才騙、(2)在監詐欺犯,每10個就有3個,是5年內再犯詐欺、(3)加重詐欺的再犯風險是2.2倍。

部長說,放寬易科罰金和社會勞動是讓他們「復歸社會」。我提醒法務部:詐欺犯復歸社會,是 #復歸到詐騙集團。

(部長說易刑不只給詐欺犯。對,所以更該把詐欺犯分開把關:弱勢可以分期,詐欺犯至少要先賠被害人。)

📌二、毒品列管人口,驗不出喪屍煙彈

去年10月苗栗,兩個女童放學被刺。今年3月宜蘭,女老師被毒駕撞死。本週桃園,25歲女孩回家,遭尾隨割頸縱火。涉案的都是毒品前科犯。

我問部長:毒品列管人口每3個月驗一次尿,有沒有驗依托咪酯(喪屍煙彈)?部長先扯國家實驗室,再扯偵辦犯罪會驗,又扯唾液快篩修法。

繞了一大圈,答案就是:目前沒有。

👉法務部訂的《採驗尿液實施辦法》14條,只驗鴉片類、安非他命類

👉依托咪酯6月已升為一級毒品,但毒品列管人口,國家驗不出來

連第一線的觀護人都反映應該加驗,法務部到現在還在「研究」。

我同時要求法務部兩週內書面說明:業務報告寫的「建置再犯風險輔助系統、綿密社會安全防護網」,具體到底要做什麼?

詐欺犯不用賠償被害人就能分期換自由,毒品前科犯吸了喪屍煙彈也驗不出來。

鄭部長,問A答B,解決不了問題。

人民還要用多少條命和財產,換您一句「研究看看」?

原文:https://www.facebook.com/jameswu88/posts/pfbid02iVeCfusSLVmXGQFLznh4cUbqmaWKB5T7rYgKnZBvBb866Jn8EEAYkwhXKSHZJMz2l